4月1日起,香港全面放宽船加油限制。
香港海事处在最新给代理的一份通知中指出,需要在香港进行货物操作(船员)以及为转换文件、加油和/或供应(船员)的货船,无论在抵达香港前14天内是否到过台湾/澳门/中国大陆/其他国家和地区,仅需在特定条件下进行医学监测。(特定条件下进行医学监测指船舶抵达香港后,必须每天测量两次体温,并向船公司/代理人报告,如发现船员身体不适立即报告)
对于因其他目的且无货物操作(船员)抵达香港的货船,若在抵达香港前14天内到访台湾/中国大陆以外其他地区或国家,需强制隔离14天。(若船员在完成COVID-19疫苗接种后的第14天或之后抵达香港,并符合政府COVID-19专题网站上公布的提前出院标准,其强制隔离期可缩短为7天。)若抵达香港前14天内到访中国大陆或澳门,在完成COVID-19疫苗接种后的第14天或之后到达香港强制隔离7天加7天自我监测,否则强制隔离14天。
对于纯粹为航运服务而抵达香港的货船,将适用以下条件:
1. 提交申请:船只的船舶代理或船公司须在其抵港前通知书(PAN)中注明进入香港水域的目的(即加油、物料补给及/或其他船舶服务),并于船只抵港前至少24小时向海事处递交申请。
2. 纯粹为加油/补给而进入香港的货船,在香港停留期间,必须一直停泊在海事处指定的锚地内。货船所有船员在船舶停留在香港期间,必须一直留在船上,不允许更换船员。
3. 在货船上提供燃料/补给服务或交换文件时,如个别本地工人因某些特殊原因需要在船上执行任务,应采取一切预防措施(始终佩戴个人防护设备,并定期检查体温)。签署/交换文件应尽可能通过电子邮件传输,或通过提篮和/或一次性塑料袋在供应驳船和货船之间转移,并遵守卫生当局制定的卫生预防协议。
4. 定期COVID-19检测:航运服务公司应安排各自船舶服务行业的一线员工(在作业过程中需要货船上工作/可能与船上船员有接触),定期进行COVID-19检测(间隔14天)。航运服务公司也应保留接受COVID-19检测的工作人员的完整记录,以便进行必要的检查。
5. COVID-19疫苗接种:航运服务公司应尽可能安排已完成COVID-19疫苗接种(即接种两剂疫苗后14天)的员工(除非有禁忌)从事涉及与货船接触的相关服务。因身体原因不能接种的当地工人,应由医生证明其不适合接种,并应接受卫生部门频繁检测(如至少每7天一次)。
6. 惩罚:船舶代理人要保证货船只接受符合上述条件的船舶服务公司提供的船舶服务。若货船(或船上船员)或船舶代理人未能遵守上述条件,海事处可在一个月内不允许船舶代理人安排货船来港进行加油、物料补给及/或其他船舶服务。
自疫情以来,香港船加油服务受到了严重冲击。在2020年“全球十大船加油港口”排名中,香港以500万吨加注量排名全球第四,而根据香港海事处去年公布的数据,2020年期间为补给燃料抵达香港的远洋货船仅2318次,同比减少了33.4%。
图/文来源海运圈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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