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着力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有效纾解企业经营困难,近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与宁波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继续执行水路运输业扩量提质实施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对航运企业落户宁波、航运企业新增船舶运力、航运企业扩大运输生产,以及航运企业拓展国际海运业务,给予奖金支持。
据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政策是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稳链纾困助企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主要是为了帮助航运企业应对疫情和外部环境影响,进一步服务航运企业发展,推动宁波航运业稳进提质。
本次政策主要对航运企业落户、新增船舶运力、扩大运输生产,以及拓展国际海运业务四类行为,按照相关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支持航运企业落户。对2022年在宁波新设立,以新建、市外购置(含融资租赁)船舶作为开业运力的航运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其中开业运力在5万载重吨以上的,奖励50万元;开业运力在2万载重吨(含)至5万载重吨,奖励25万元;开业运力(内河)在2000载重吨以上的,奖励25万元。
支持航运企业新增船舶运力。持续加大普通货船、液货危险品船、集装箱船新增运力补贴力度。航运企业在2022年以新造(含在建)、市外购置(含融资租赁)方式新增的非老旧船舶运力,普通货船2万载重吨以上或集装箱船1000标箱以上或液货危险品船4000载重吨以上,按每载重吨6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支持航运企业扩大运输生产。对于2022年度水路运输周转量排名前20名、水路运输周转量达到50亿吨公里且同比增长7%以上的航运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在此基础上,水路运输周转量增幅每提高7%,增加奖励10万元。对2022年度水路运输周转量达到10亿吨公里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每家奖励20万元,在此基础上,水路运输周转量增幅每提高10%,增加奖励10万元。
支持航运企业拓展国际海运业务。对航运企业在2022年度完成的国际海运(含港、澳、台)货物运输量,散货达到50万吨或液货危险品达到10万吨或集装箱达到2.5万标箱(重箱),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奖励50万元;同比增长10%以上的,奖励25万元。
据了解,在该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宁波交通港航部门充分把握市委市政府抒困助企政策方针,深入企业了解政策需求,积极对接争取支持,保障了政策的及时出台。2020年12月23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与宁波市财政局也曾出台相关政策,促进水路运输业结构优化,取得良好效果。
据介绍,今后宁波交通港航部门将全面梳理借鉴国内同类城市航运产业扶持鼓励经验做法,抓紧研究推动宁波出台中长期航运产业发展政策,加快形成覆盖范围更广、纾困力度更大、综合保障更强的发展保障体系,为航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通讯员 俞平 特约记者 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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