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宁波口岸营商环境,保障口岸畅通和外贸稳定发展,宁波港口主动作为,想企业之所想,在今年4月“码头企业减并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降低引航费基准费率10%”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出台7条减负降费措施。
一是延长外贸进口重箱免堆期。进港的外贸进口集装箱重箱(危险品箱除外),免堆期由4天延长至7天;
二是免收外贸进口冷藏箱免堆期内的船舶供应服务费(冷藏箱制冷)货方部分。进港的外贸进口冷藏箱,免收免堆期内在港产生的船舶供应服务费(冷藏箱制冷)货方部分;
三是免收外贸进口查验冷藏箱港内至查验场地短驳费用。外贸进口冷藏箱通过易港通集卡运输交易平台申请并实施转场查验作业的,免收港内至查验场地短驳费用;
四是免收外贸进口拼箱港内至拆箱仓库短驳费用。外贸进口拼箱通过宁波舟山港国际集拼平台申请并实施拆箱作业的,免收港内至拆箱仓库短驳费用;
五是免收部分多式联运出口集装箱库场使用费(转栈)。免收部分多式联运出口集装箱因提前进场产生的库场使用费(转栈);
六是开通外贸出口集拼箱绿色通道。对已在海关监管仓完成海关放行和装箱的外贸出口集拼箱,码头公司开通提前进场绿色通道,并免收因提前进场产生的库场使用费(转栈);
七是股份公司下属合联营港外堆场暂落费减半。统筹股份公司下属合联营港外堆场保有一定暂落箱位并下调暂落费,下调幅度原则上为公示价格的50%。
以上举措自6月20日起施行,将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宁波打好经济稳进提质攻坚战。
图文来源浙江物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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