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贤能 甘政 贾云新
编者按:
交通运输新型智库联盟成立以来,推动了各方对交通强国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积极建言献策,发挥了推动科学决策、提升决策水平的“智囊团”作用。本期“交通智库之声”继续精选专家观点,敬请读者关注。本栏目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
随着居民消费结构由基本物质需求逐步向多元精神享受转变,游艇作为集休闲度假、水上运动、观光、海钓等功能于一体的休闲娱乐工具,逐渐进入了普通大众视野。然而,游艇业无序扩张、游艇管理法律法规落后以及游艇主管部门不清等因素严重制约了我国游艇业的发展。在此情况下,需要解决游艇概念的全新认识和功能应用的定位问题,加快推进游艇业全面健康发展。
游艇业发展现状和趋势
我国游艇业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并于2000年后得到快速发展。目前,我国游艇旅游业在各大沿海城市发展较好,游艇码头及俱乐部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区域:以深圳为中心的珠三角地区、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地区、以京津冀及山东为中心的华北沿海地区,以及三亚为中心的海南地区。根据CCYIA(中国交通协会邮轮游艇分会)公布的《2019—2020中国游艇产业发展报告》统计,2019年全国共有1.4万个泊位与114个游艇码头;截至2020年11月,国内与游艇相关的企业约为2600家,覆盖游艇制造、设备制造、相关配件制造、游艇代理、销售、培训等服务公司,直接创造约25000人以上的就业机会。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将广州、深圳、珠海、香港及澳门等11个城市建成世界级城市群,游艇行业在政策支持下(尤其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区)得到飞快发展。《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实施方案》的实施,让香港及澳门注册的游艇逐步通过简化程序准许于中国珠三角地带航行及停泊。
粤港澳大湾区游艇由2015年的17456艘增长至2020年的57880艘,2015—2020年复合增长率为27.1%,其中香港作为我国游艇行业发展主要优势区域,持牌游艇数量从2015年的9456艘增长至2020年的10427艘,2015—2020年复合增长率为1.97%。
海南省作为我国唯一位处热带及四面环海的省份,在游艇行业发展上具备超然的地理优势,它的游艇产业起步较早,基本实现了游艇产业链上中下游全覆盖。据统计,2020年海南省游艇总航行次数为111035艘次,海南省游艇数量约为1200艘,2021年海南省游艇总航行次数为169000艘次,海南省游艇数量约为1400艘。
当前,我国现行的游艇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2013)》《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的参照营运船舶管理的相关规定。此外,还有2021年海南出台《海南省游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2022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的《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游艇登记制度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2022年7月1日生效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
我国游艇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游艇业逐渐由沿海向内河长江、珠江水系延伸发展,游艇流动日益频繁,伴随而来的是游艇数量增多,船型小,航行不规律,停泊占用航道情况时有发生;同时,国家现行游艇相关法律法规陈旧,与现行游艇监管需求严重不符,加上各地关于游艇监管和检验标准的要求、做法不一,并且内河游艇监管处于起步阶段,游艇业安全管理也处于摸索探究中,导致游艇水上安全问题。
为带动内需和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各地政府大力扶持水上旅游休闲项目的开发和建设,部分沿海地方相应出台了游艇管理地方性法规,但国家层面仍处于滞后现状,对于游艇管理未有与之发展相适应的统一定性,法律定位模糊、种类划分不明、主管部门不清、安全管理责任不实等问题日益突出;同时,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管理和追责机制,加上游艇管理法制体制不健全、游艇俱乐部管理手段缺乏,各地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处于尴尬地位,不同程度上出现不好管、不想管和相互推卸责任的状况,导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登记注册难、安全出行难,从而制约了游艇产业的发展。
此外,现行《游艇安全管理规定》《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2013)》规定的游艇定义、载员要求、营运要求、进口限制以及租赁要求等,制约了游艇多元化、大型化、豪华化的发展,也限制了对游艇的购买、消费需求;同时,进口游艇难以注册登记、国产游艇检验手续繁琐且无型式认证以及游艇私人活动与经营活动界定也成了摆在游艇业发展面前的一道难题。
完善法律法规创新管理
为推进游艇业全面健康发展,笔者有如下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游艇业安全管理。聚焦现行游艇业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在顶层设计方面,各部委联合发文,修订完善游艇业管理法律法规,重新规定满足当前游艇业飞速发展需求的游艇定义、种类、载员要求、营运要求、进口限制以及租赁要求等内容,并明确游艇从业属性的主管部门,落实游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统一规范游艇监管执法和检验标准,实现游艇规范化管理有法可依。
在属地政府方面,突出地方政府主导作用,强化宏观引导和地方立法。充分利用两会提案、立法规划中期调整等途径,各部门与当地政府共商邮轮游艇及水上休闲产业发展,积极推动地方政府主动牵头整治和规划游艇业的发展,将城市的旅游布局、产业布局、功能布局等纳入统筹考虑,营造发展游艇运动休闲经济的良好氛围。因地制宜出台符合实际需求的地方性规章制度,促进游艇业安全、有序发展。
——强化源头管控,压实游艇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游艇行业协会、俱乐部的行业自律管理作用,大力鼓励、扶持和指导游艇行业协会、俱乐部的建立与发展,积极引导游艇“个体散乱化”向“集体规范化”转变,从而激发游艇集约化管理优势,抓好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逐步完善协会和俱乐部内部管理制度。并同步推进游艇操作员安全教育培训、游艇动态管理、游艇防污染以及应急救助等规范化管理,促进游艇业规范、科学发展。
——创新管理格局,助力游艇业健康发展。深化游艇动态管控,积极探索信息化技术的运用,推动构建游艇跨流域监管协同和跨部门监管协同紧密结合的安全管理格局,进而发挥信息共享、集中管理资源等优势,推进游艇业安全管理由各职能部门各自管理的“点”向同流域全方位、全功能管理的“面”纵横发展,从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管理格局,促进游艇业健康、高效发展。
(作者单位分别为:南宁海事局横州海事处、天津海事局、南通海事局崇川海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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