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记者 陈珺
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改建扩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码头等级提升类、专业化改造及货类调整类、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类以及自动化智能化改造类等4种类别项目为重点方向。
《通知》合理优化码头改建扩建程序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合理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批流程,加快码头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审查;指导项目单位组织科学编制施工方案,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加快码头改建扩建项目实施,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指导改建扩建项目依法依规推进相关安全、环保等设施同步改造;指导具备条件的项目加快办理竣工验收,除国家重点港口工程外,属于企业投资的,依法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法加快办理码头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的码头改建扩建项目,按规定不需办理用地(用海)手续或选址意见书的,不再将选址、用地(用海)手续作为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加快办理码头改建扩建项目的用地用海审批及规划许可,按照实际新增用海面积确定海域使用论证等级及内容,不累加原有项目规模。
《通知》还提出,鼓励码头改建扩建项目积极利用包括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在内的各类银行提供的多样化、差异化金融服务,包括中长期贷款、建设期短贷、流动资金支持贷款以及实行优惠利率、给予最长贷款期限等政策。鼓励港口企业利用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专项债、企业信用类债券等用于码头改建扩建项目建设。支持改建扩建项目中符合有关资金补助政策的建设内容积极申请政府资金。
除上述4类码头改建扩建项目,鼓励港口企业更新改造集疏运系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堆场、中转仓储等配套设施,提高粮食等大宗商品中转接卸、集疏运能力;提升绿色工艺技术水平,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依法依规加快岸电、油气回收、封闭半封闭抑尘等设施建设或改造,推进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环保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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