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焦法
从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获悉,该局深化“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执法新模式建设,着力推进本市交通执法改革和执法队伍建设,相关执法资源实现了有效整合,取得明显成效。
水上执法资源深度融合,港口、航运、海事、船检、航道55大项136小项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南京航运中心公共服务大厅,打造“一站式”品牌服务,对水上政务事项实行“一窗式”集中受理、分类办理。与南京海事、CCS跨部门联合构建实现高频服务事项“一件事”新型政务服务模式。同时,整合港政、水路运政、海事行政、航政等执法力量,辖区港航安全生产、污染防治和经营秩序的监管能力得到极大提升。
有效整合交通运输系统内部执法资源。在港口源头治超工作方面,沿江22家港口企业过磅信息、40路监控100%接入市级监管平台,实现超载超限信息实时报送。加强源头治超宣传,深入港口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有效运用典型案例,督促港口企业充分吸取事故教训,确保责任到位、管理到位,把好源头企业出港关。同时,加强与路政、运政及属地交通运输部门的执法协作,实现了港口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全过程监管。
辖区内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船舶污染防治、船舶岸电使用等方面与直属海事部门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开展每周不少于一次联合现场检查,实现船舶水污染物“应收尽收”、闭环管理,港口码头岸电“应接尽接”、规范使用,船舶清洗舱“应洗尽洗”、依规处置。
密切联合生态环境、水务、城管、海事等部门开展全港船舶污染防治联合检查。督促辖区到港中国籍营运船舶以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单位在“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船E行系统)”中注册登记率应不低于95%;信息系统中船舶污染物的转运和处置量数据均达到接收量90%以上。
在涉海运输、长江禁渔等方面与公安、农业农村、直属海事等部门的执法联动日趋规范。在内河船涉海治理方面,强化与海事、海警、公安等部门的信息通报,开展联合执法,做好涉海船舶名单公示、船舶点验、非法营运船舶召回等工作;对涉海船舶、失联船舶、脱检船舶开展协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将行政处罚从船公司延伸到自然人。成立内河船涉海管理工作专班,加强政策宣传。在重点区域和街道召开现场会,形成齐抓共管的氛围。执法改革以来开展内河船从事涉海运输行政处罚案件18件。在长江禁渔方面,今年会同水上公安、农业农村、南京海事局等部门开展长江禁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建立长江禁捕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重点打击水上商货船携带禁用网具工具进入禁渔区、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垂钓、“电毒炸”外省市越界偷捕偷钓等违法行为,对目标区城内船只做到有疑必查,严肃查处发现的各类涉渔违法行为,驱离使用抄网捕鱼5人,查扣渔具1套。
跨区域执法协作逐步完善。深化“集中船舶检验”服务,“线上+线下”双结合服务,江浙沪皖长三角区域待检船舶实施船舶检验“通检互认”服务。自实施以来,开展集中检验130余艘,通检互认50余艘,不仅为船东节省了营运成本,更推动了长三角区域船检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建立宁、滁、马水上交通联防联控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长江经济带相关执法机构、长三角同行业执法机构、南京都市圈同行业执法机构的协调配合日趋紧密。今年3月,签署三地多边协议,建立协调联动和信息通报机制,共同应对交界相邻水域船舶流量大,非法作业船舶“游击战”,水上通航安全和环境保护面临巨大挑战等问题。实现了水上交通综合执法资源信息“互联互通”、执法领域“协同共治”。
图片源于:中国水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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