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记者 陈俊杰 特约记者 宋兵
近日,《宁波市港口岸电奖补办法》正式发布,将于6月10日起施行。这是“十四五”时期全国首个市域港口岸电建设及使用奖补办法,也是宁波市贯彻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通知》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港口岸电奖补办法》的配套政策。
据介绍,宁波市交通港航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聚焦当前港口岸电设施总体覆盖率不高、简易岸电不满足新标准、早期岸电设施无法实施数字化管理、岸电使用成本过高等问题,安排7000余万元财政资金对港口岸电建设、改造及使用情况实施奖补,全力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靠港船舶使用岸电价格不高于0.3元/千瓦时,为长江经济带各省市最低。据预测,通过岸电设施的不断完善和政府服务监管的不断强化,2025年宁波市岸电使用量将在2019年的基础上翻两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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