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牵头制定的省级地方标准《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程》(DB32/T 4469—2023)正式发布实施。《规程》以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为研究对象,结合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的实际情况,明确了港口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细化了168项隐患排查清单,规范了隐患通报、整改验收和统计分析等工作。《规程》的实施填补了港口危险货物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的空白,对有效降低港口安全生产事故率,保障企业经济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将持续推进港口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全面落地,实现安全生产由事故管理向风险防控转变、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防范转变。聚焦重大安全风险、重大隐患和“两重点一重大”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等“关键少数”,开展精准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江苏港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