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10月31日,湛江海事局组织召开《湛江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立法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有湛江港(集团)、中科(广东)炼化、宝钢湛江钢铁、巴斯夫一体化基地(广东)等企业代表,国家电投、广东粤电等海上风电、海上采砂行业代表,船东协会、港口协会等协会代表,乡镇船舶船主代表,市司法局、涉海职能部门代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代表及普通船员代表等29位听证参加人。为进一步加强科学民主决策,还有来自社会各界的9名旁听人员。
会上,湛江海事局就《规定》的内容作了简要介绍。听证参加人围绕《规定》中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就明确港口、码头专用水域水上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及其权利义务;明确湛江港渔船碍航捕捞的应急处置措施;以及放宽海湾大桥夜间通航限制等拟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结合实际深入思考,认真研究,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听证会充分陈述了广大代表的意见,达到了集思广益的目的,听证代表们反映此次听证会主题鲜明、效果明显,能代表不同利益群体发出不同声音,有助于使制定出来的规定最大程度地接近良法的标准,为行业的规范性发展提供依据。
据了解,《湛江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是湛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地方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委托湛江海事局负责起草工作。自制定工作启动以来,湛江海事局组织开展了前期研究、立法调研、专家座谈等工作,形成《湛江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改稿目前已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
海事部门表示,将深入践行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重大理念,根据听证参加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定》,提高条文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力争规定修订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实情,适应发展需要,并按政府立法程序推进工作进度,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为湛江市水上交通安全高质量发展奠定良法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