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港航领域 “绿动厦门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从营造有利氛围、支持政府企业创新、夯实“绿动”发展基石、完善生态治理、健全体制机制等五个维度提出促进厦门港航运绿色低碳转型的20项重点措施,进一步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减少港口船舶污染和降低碳排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力争到 2025 年,厦门市港航领域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初步形成,实现航运阶段性“碳达峰”及船舶水污染物近“零排放”。
在主要任务上,《方案》提出,要助推港内船舶新能源动力转型;支持到港船舶新能源、清洁能源配套补给;提升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总体目标力争到 2025 年,厦门市港航领域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初步形成,行业绿色发展配套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实现厦门湾港内船舶能源转型取得突破性进展,到港及港内船舶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配套补能船舶和设施得到较大规模应用,船舶污染物及压载水接收处置能力取得突破性进展,绿色发展水平总体适应交通强国建设阶段性要求。
营造有利氛围方面,厦门市发起“绿动厦门湾”联合倡议行动,制定厦门市服务保障航运替代能源发展的一揽子政策和方案,联合发布提高厦门港船舶岸电使用率公告,制定厦门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 LNG 加注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支持政府企业创新方面,探索建立“一环一线”绿色航运生态示范区,打造全国首艘 “绿色应急拖轮”示范项目,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海上清污队伍建设。
夯实“绿动”发展基石方面,开展《厦门市航运碳达峰现状分析与对策》《低碳及(净)零碳排放替代能源船舶服务保障及海事监管研究》《厦门湾安全绿色客船发展研究与应用》课题研究,加快航运替代能源专业人才培养,完善航运替代能源配套法规制度。
完善生态治理方面,持续开展船舶防治污染执法监管、提升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建设厦门港船舶大气排放监测系统,推动福建省船舶压载水处理及监测创新技术联合攻关项目落地厦门。
健全体制机制方面,推进船舶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建立船舶污染防治 “船—港—城”三方协同模式,签订台湾海峡南部海上溢油应急处置战略合作协议,修订海上防污染应急预案和推进危化品应急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