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在省交通运输厅的指导下,完成水运企业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796艘,超额完成年度766艘的改造任务,数量在长江经济带省份排第二,为企业减负近5000万元。
记者日前来到泰州港,只见停靠于此的“益嘉58”轮邓船长拉上电缆,顺着梯子爬上码头,熟练地将缆线插入岸电箱,并用手机扫了扫上面的二维码。
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是指船舶靠港或锚泊期间,停止使用船舶柴油发电机,改用陆地电源向船载电力系统供电,从而优化水域环境,达到“零油耗、零排放、零噪音”。
“真是省心不少呢。过去靠岸后,船上用电都靠柴油机,不仅花费大,而且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也大。特别是半夜,还担心油箱烧干,想睡个安稳觉都难。”邓船长感慨道:“现在使用港口岸电,不仅用电成本减少了,而且电压稳定,空调、洗衣机等电器都能稳定运行。”
据了解,为做好2023年度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工作,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联合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推动及时将中央补助资金分解拨付到各设区市财政,帮助缓解船东在改造费用垫付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各地在改造过程中严把设备质量关,严格落实产品安装、改造检验等环节,规范推进全省船舶资料归档工作,确保做到“一船一档”。南京市共完成83艘船舶改造,超额完成年度53艘船舶的改造任务;徐州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完成年度355艘船舶的装船改造、检验及补助资金发放;常州市将问题清单转化为落实清单,提前两年完成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工作;盐城市召开相关部门、水运企业和改造公司专题推进会,周密布署,多措并举,提前完成船舶改造后的相关检验和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取得涉改企业的一致好评;淮安市在压实船舶所有人及经营人安全与环保主体责任的同时,为企业和船舶纾难解困,圆满完成改造任务。
据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水上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国家相关部委关于长江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要求,实施交通强国建设,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大举措。通过“以电代油”,实现了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下一步,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将按照长江经济带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推进方案要求,持续做好2024年船舶岸电改造检验发证和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有序推进全省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助力“水运江苏”事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