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民间投资引导专项管理,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民间投资引导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将重点支持包括交通运输、能源、水利、市政、物流等基础设施项目。
《办法》共七章27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专项设立目标,即对民间投资工作成效明显地区进行奖励,用于支持相关项目建设,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引导拓宽民营资本投资渠道;二是明确支持范围,包括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有民营资本参与的具有公益属性的经营性项目;三是明确支持标准,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安排到单个项目的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对单个项目的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60%,避免项目小而散;四是明确资金安排方式,由国家发改委直接安排到项目,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中央预算内投资形成的国有产权或股权由地方持有;五是明确对地方和项目单位工作要求,强化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金支付等方面的管理,切实发挥好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
《办法》对符合要求的PPP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也可支持。通过专项资金引导,调动地方政府和企业积极性,有利于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推进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