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实施意见》明确了鼓励新增优质运力、鼓励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实施船舶贷款贴息、强化发展要素保障、支持关联产业同步发展等5方面内容。其中,《实施意见》提出,航运企业新增(不含省内过户)船龄在10年以内、自有并合法经营的5000载重吨及以上的船舶,且该船舶落户前未被列入海事部门“重点跟踪船舶”和“协查船舶”的,承诺在企业连续运营5年以上,按每载重吨分层级给予奖励。其中,5万载重吨以上的,每载重吨奖励110元;2万至5万载重吨(含)的,每载重吨奖励105元;5千至2万载重吨(含)的,每载重吨奖励100元。新增船舶取得船检机构绿色生态船舶附加标志的,每载重吨奖励标准增加5元。船龄在6个月(含)至5年以内的,每载重吨奖励标准降低5元;船龄在5年(含)至10年以内的,每载重吨奖励标准降低10元。
在鼓励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航运企业总运力规模每增加5万载重吨给予一次性奖励70万元。企业总运力规模达到10万载重吨及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运力规模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