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推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质量强国。
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主要包括,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项目的申报审核、组织实施、平安工程冠名、创建示范验收、成果转化与经验推广等。
《管理办法》对申报创建示范项目的基本条件作出规定:通过依法审批、核准或备案,并批准开工建设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原则上工程进度不超过30%或公路工程项目具备创建期限不少于2年,水运工程项目具备创建期限不少于1年;水运工程应满足的条件包括规模达到10万吨级以上集装箱码头或3万吨级以上其它沿海码头,1000吨级以上内河码头,沿海10万吨级以上或内河Ⅲ级及以上的航道、通航1000吨级以上船舶的通航建筑物,重要的防波堤、护岸等;创建示范工作内容符合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有助于管控施工质量安全风险,提高工程安全性和耐久性,创建成果和经验做法具有应用推广价值;具备开展创建示范工作的人员、技术、装备、资金等保障条件;按规定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工作,建设方案操作性强,具有明确具体平安工地建设内容和工作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自愿向创建主管部门提出平安工程冠名申请。具体要求包括:项目施工工艺复杂,作业安全风险高,项目施工期间积极推广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有效管控施工安全风险,安全管理经验突出;平安工地建设规范有序,示范引导作用明显,项目施工期间平安工地建设年度考核均合格;项目已交工验收,项目施工期间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