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记者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部署要求,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将在2024年—2025年全面开展山东省籍内河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工作,预计2024年底将完成20%船舶改造任务,2025年底前完成全部船舶改造任务,实现应改尽改。
近年来,长江经济带部分省市陆续开展内河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并要求加强船舶使用岸电监管,对在内河港口靠泊2小时以上或在沿海港口靠泊3小时以上但未按规定使用岸电的船舶依法进行处理,如不完成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部分内河船舶将面临无法靠泊长江水系港口作业困境。
经摸排,山东省籍内河运输船舶基本航经并靠泊作业于长江干线和京杭运河水系,目前近千艘内河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亟待改造更新。
为做好山东省内河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工作,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在充分调研借鉴江苏、河南等兄弟省份经验和系统梳理摸排本省内河运输船舶运行实际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内河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奖补对象、奖补时间、奖补流程等具体内容;同时,配套起草制定符合山东实际的《内河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技术要求》,明确设备标准、适用范围、改造流程、检验要求等详细指标。
据悉,文件规定奖补标准将参照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技术标准和补助资金定额标准,自2024年6月至2025年底,分2024—2025年两个年度,争取省级资金给予改造工作一次性奖补,加快交通运输领域“两新”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