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游船游艇码头管理,促进岳阳市水上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日前,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岳阳市游船游艇码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包括总则、码头规划和建设、码头管理和运营、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附则5个章节30条具体措施,明确码头规划建设的责任单位、选址及建设的规范性要求、审批流程、配套设施建设、退出机制;游船游艇码头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内部管理制度、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船信息采集、污染物处置;各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按职能职责进行监督检查等内容。
根据《办法》,游船游艇码头选址应当结合水域资源、岸线资源、旅游资源、陆域交通状况、水上交通状况等综合确定,科学选址,切合实际。建设游船游艇码头,应当符合游船游艇码头发展整体规划。新建游船游艇码头,建设单位应当就拟建码头的详细建设方案,书面征求发改、交通运输、文化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意见。新建游船游艇码头的安全设施、环保设施、环卫设施等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码头应当根据船舶靠泊需要,配套建设岸电设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等。不符合游船游艇码头整体发展规划的已有游船游艇码头,应当依法依规退出。符合游船游艇码头整体发展规划的已有游船游艇码头,应当开展码头运营、配套设施的安全性评估,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游船游艇码头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旅客安全,向旅客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保持良好的候船环境。游船游艇码头应当按规定配备有效的安全、环保、防洪、消防、岸电、环卫、救生、照明、船舶污染防治、卫生防疫和监控等相关设施设备。设计或实际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2000人次以上的游船游艇码头,应当按照规定配备防爆应急设备。游船游艇码头经营者应当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游船游艇码头运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游船游艇码头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等相关工作,不得拒绝接收游船游艇送交的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