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双共”行动)开展以来,福州海事局坚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立足海事监管服务实际,推动“双共”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积极推动修订地方性法规《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首次将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理念纳入地方立法,高位推动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工作法治化运行。二是落实《商渔船互联互通工作机制》,通过对渔船开展远程随机抽查点验,将渔船未按规定值班、收听等情况通报海渔部门。今年以来,已通过“双共”机制向海渔部门通报渔船在渔港水域外航行、作业期间未按规定值守高频信息70余艘次。三是发布福州海事局水上交通安全信息通报事项特色清单,依据“双共”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将辖区特有的通报事项进行归纳整理,形成10大项,27小项目的通报事项特色清单,更好推动“双共”行动走深走实。
2024年以来,该局共发布433项水上交通安全信息,接收处置112项水上交通安全信息。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共享共治研究与实践,探索打造一批具有福州海事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板、创新经验和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