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推动辽宁省海上风电高质量发展,日前,辽宁省发改委、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2024年度海上风电建设方案》(简称《方案》)的通知。
根据《方案》,辽宁2024年省管海域海上风电总规模700万千瓦,其中,大连市200万千瓦;丹东市350万千瓦;营口市70万千瓦;葫芦岛市80万千瓦。有关市要坚持市场化原则,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方式从申报单位中优选投资能力强、开发业绩优、产业带动强、诚信履约好的企业参与海上风电项目建设。
《方案》提出,项目业主应注重规模化开发,至少开发建设50万千瓦以上规模海上风电项目。注意集约利用海洋资源,优化海底送出通道布置。除大连市DL2、DL3项目可以采取单条海底送出通道外,其他区域每条海底送出通道容量不得低于50万千瓦。同时,做好和自然资源、生态、海事、交通、渔业及军事部门的沟通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