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重工发布公告,于2019年9月5日,浙江欧华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欧华)管理人(作为第一方),该公司下列附属公司:中海船舶控股有限公司、江西江州联合造船有限责任公司及九江金湖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统称有关附属公司)(作为第二方),及NIBO Trading Company Limited(NIBO)(作为第三方)订立和解协议,有关订约方同意下列事项:
1.浙江欧华同意于和解协议日期起计5个营业日内撤回与针对有关附属公司及舟山中海投创业投资企业(舟山投资企业,集团拥有约78.74%权益的合营企业)破产撤销权争议相关的两起诉讼,而公司将于2019年10月31日前向浙江欧华支付总额811.35万元人民币(单位下同)和解金;
2.有关附属公司将配合舟山投资企业将向浙江欧华申索的债务款项由5.46亿元及1757.13万元分别修改为1.16亿元及373.56万元;
3.支付和解金及上述经修订债务申索款项后,订约方同意集团与浙江欧华之间的所有债务均被视为已解除;
4.于支付和解金及经修订债务申索款项起计30日内,NIBO将无偿向任何有关附属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任何一方转让中海船舶(香港)有限公司(中海香港,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的40%权益(由NIBO作为代名人代表浙江欧华持有)。
董事会认为和解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