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消息,日前,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原党委书记王福山(正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福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福山,男,汉族,1960年1月出生,天津市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2018年9月落马。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王福山掌舵天津市交通委公共3年,他之前是河东区区委书记,2015年8月引起全国关注的天津港爆炸事故后,天津市交通委原主任武岱被查,而王福山便是当时的补位者。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根据后来国务院的调查报告显示,这场事故引起高层关注。
事故发生十几天后(2015年8月27日),时任天津市交通委主任武岱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16年11月,武岱因玩忽职守罪一审获刑四年。
一个细节是,王福山履新后的首次露面,便是反思。
2015年9月,天津市交通委召开干部大会,深刻总结“8.12”事故经验教训,王福山说,“8.12”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许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深刻认识事故教训,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避免悲剧重演。(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