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市协力争取,中国人民银行近日正式批复,同意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油品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据介绍,这是目前全国率先获批的自贸区油品贸易结算创新试点,有利于发展油品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更有利于浙江自贸试验区加快推进大宗商品跨境贸易人民币国际化示范区建设。
此次试点批复,是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发〔2018〕38号通知指出,推动与大宗商品出口国、“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在油品等大宗商品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油品贸易的跨境支付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保税燃料油供应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据统计,去年,浙江自贸试验区船用燃料油(保税油)直供量达到359.3万吨,比上年增长96.5%,结算量566.3万吨,增长17.8%,占全国50%左右;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达到727.9亿元,占全省12.1%。
据了解,此次试点工作主要在开展油品转口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及油品贸易跨境人民币支付便利化试点两方面推行。
开展油品转口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方面,试点政策参照国际惯例,突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点审核油品转口贸易的真实性。试点后,在贸易背景真实、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浙江省内符合条件的开办油品转口贸易的企业,在银行办理结算、融资等业务时,无需再提供难以取得的正本提单、仓单等物流凭证,而以无提单放款保函(LOI)、权利担保(WOT)或燃油交货单(BDN)等作为审查凭证。
在开展油品贸易跨境人民币支付便利化试点方面,试点政策涵盖浙江省内优质可信油品企业。针对油品进出口贸易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油品转卖等油品贸易,允许仅凭《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支付信息清单,即可直接办理资金结算(转口贸易除外),最大限度实现支付便利化。试点后,企业提交材料从5份减至1份,银行免除签注环节,办理时间从2天缩至随时,实现“一次都不用跑”。该试点政策将极大地优化跨境金融服务,推动企业更多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
下一步,人民银行舟山市中支将积极推进油品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工作,推动省内大型油品企业办理转口贸易业务,组织金融机构建立“一企一策”责任制,主动对接企业需求,牢牢盯住中石化、浙石化、海港大宗等油品重点企业,争取便利化试点政策尽快在浙江自贸试验区落地见效,做实做大油品贸易跨境人民币业务。同时,将依托省市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出台《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品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展业规范》,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防范业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