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日照港”)发布《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公告》指出,鉴于日照港现有资金状况及需求,为了调整公司有息债务结构,日照港拟用日照港石臼港区西区四期和南区焦炭码头项目部分码头及设备类资产作为租赁标的,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增加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根据公告,本次融资租赁业务计划融资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为8年,标的的码头资产主要为日照港石臼港区西区四期工程17#-21#泊位、堆场及道路、7-8#变电所,日照港石臼港区南区焦炭码头工程7#-8#泊位、堆场及道路、1-2#变电所、护岸工程;设备资产主要为港口用机器设备,包括门机、污水处理设备、配电设备及部分附属设备等,数量共计60台(套)。
根据《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拟融资租赁所涉及其持有部分码头及设备类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鲁正信评报字(2019)第0122号),日照港石臼港区西区四期和南区焦炭码头项目部分码头及设备类 资产,账面净值约 12.88 亿元,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的市场价值为 15.20 亿 元。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由公司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等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