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控(01919)发布公告,现有协议将于2019年12月31日届满。鉴于公司有意于有关届满日期后继续不时订立类似性质的交易,于2019年10月30日:
公司与中远海运就若干交易订立中远海运总协议,其性质类似现有中远海运协议下的交易,由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为期3年,于期限届满后,在满足适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经订约方以书面方式协定后可延长3年;
公司与太平船务订立太平船务航运及码头服务总协议,内容有关集团与太平船务集团互相提供航运服务及码头服务,由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为期3年,于期限届满后,在满足适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经订约方以书面方式同意后可延长3年;
公司与上港订立上港航运及码头服务协议,内容有关集团与上港集团互相提供航运服务及码头服务,由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为期3年,于期限届满后,在满足适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经订约方以书面方式同意后可延长3年。
此外,于2019年10月30日,公司与青岛港国际订立青岛港国际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内容有关集团向青岛港国际集团提供航运服务及青岛港国际集团向集团提供码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