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要把海南建设成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样板区、陆海统筹保护发展实践区、生态价值实现机制试验区和清洁能源优先发展示范区,构建以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定位相适应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实施方案》明确,推动形成陆海统筹保护发展新格局。《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海岸带保护,今年年底前编制完成海南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规划,实施海岸带分类分段精细化管控;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到2020年全省海岛保持现有砂质岸线长度不变,严控无居民海岛自然岸线开发利用;在全省各主要港口全面建立和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港口所在地政府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着力加强船舶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转运处置能力建设,确保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与城市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强化船舶、港口和海水养殖等海上污染源防控。
在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机制方面,《实施方案》提出,鼓励淘汰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加强渔业船舶环保监管;船舶进入沿海控制区海南水域应严格执行相关船舶排放控制要求;大力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降低岸电使用成本。同时,鼓励液化天然气(LNG)动力船舶发展,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