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
相比2018年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今年新修订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了清单长度,其中:
■ 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8条减至40条,压减比例16.7%;
■ 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5条减至37条,压减比例17.8%。
在交通运输领域,取消了国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继2018年取消“国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2019年又删除了“国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则,这意味着我国的航运船舶代理行业全面开放。
图1 船舶代理业的业务种类
现阶段的船舶代理业
我国的船舶代理业正处于“充分开放、充分竞争的传统航运辅助服务端”向“全面开放、全面竞争的现代航运企业”的过渡期。
传统航运企业的整合性差,功能方面较为分散;另外,传统企业在相关技术运用方面很少,比如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和区块链等先进技术。
现代航运企业的整合性和集成性强,融合了供应链的相关理论,现代航运已经将先进技术作为企业的基础,广泛的吸收容纳先进技术,追求更加符合当代航运业的运营方式。
随着航运市场的复苏,船舶代理企业的数量也越来越多,截至2019年9月27日,已备案的船舶代理企业多达2409家,但由于航运市场复苏缓慢,船代企业客户需求增长不明显,船代市场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企业间愈演愈烈的竞争根本不利于保持正常船代企业的发展和进步。
目前,船舶代理业经过长期竞争已经意识到价格战、没有变化的服务以及盲目扩张对企业生存、盈利的作用微乎其微,反而影响了船代企业的共生环境,削弱了船代企业对船公司的话语权,降低了船代业务在综合供应链中的重要定位。
在业务规模上看,船代企业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船代企业;在注册方式上看,船代企业分为国有、外资(合资)、私营船代企业;
在代理主管船型上看,船代企业可分为班轮、非班轮船代企业;在代理客户类型上看,船代企业分为公共、自营船舶企业。
在市场的不断地变化中,船代企业的功能已经细分,这也为船代企业的后续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我国船舶代理等基础性航运服务,大多具有很强的本地固定特征,在历经开放市场的洗礼后,具有港口企业或船公司背景的船代企业,在我国航运服务市场已经成为主力军,占有市场份额的一半以上。
现阶段,船舶代理企业所处的大环境不断变化,航运物流进入供应链功能模块是大势所趋,2019年又面临国内市场的全面开放,传统船代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转型机遇和巨大挑战。
“负面清单”对船舶代理业产生的影响
“2019版负面清单”的颁布促使船舶代理市场的全面开放,使得船舶代理操作更加的公开、透明,而国内船代企业则会面临更加严峻的外企的竞争,新一轮的利益将会再分配。
“国外资本可控股、独资经营国内的船舶代理业务”的规定必将吸引国外众多大型企业进入中国船舶代理市场。
在国内大型船代企业与外资独资船代企业的压力之下,中、小型的船代企业很难生存,在将来很可能会面临破产或者被大型企业兼并。
早在2014年,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船代协会)就曾声称,国际海运及辅助服务(包括国际货代)是中国服务贸易中开放度最大的领域,对外开放不宜过度。
经过了5年时间的发展,我国对航运船舶代理行业全面开放,国外资本的进入对市场的影响有多大尚不可知。
但是,我国南方港口就曾因为市场开放力度大,导致船代企业的恶性竞争,出现了“零代理费”,这对整个产业链而言是不正常的,对市场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现在,市场全面开放,我国大型航运船舶代理企业在将来需要担当起应有的责任,在企业自身发展的前提下,稳定市场的和平与稳定,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相比国内企业,国外企业在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上有其一定的优势,若国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以通信技术进行新一轮的企业创新发展,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冲击到本土船代企业。
不可否认,随着全面开放,外资将进一步进入我国航运业,新的开放不但将带来资本的进入,还将带来先进的管理理念与模式。
在此新形势下,航运业特别是航运服务业的竞争必将更加激烈,并将逐步实现传统的价格竞争向服务质量竞争的转化。
船舶代理与国际海运相辅相成,作为航运业的基础性辅助服务遍布全球各个港口。
随着航运业的发展,船舶类型不断增加,船代企业也逐渐扩大了经营范围。相信在日后,我国的理货、拖轮、装卸等航运服务业务也会作出进一步的改革。
图2 2019年已备案国际船代企业数量(2019.06.30—2019.10.25)
数据来源:http://www.casa.org.cn/
图3 2019年国际船代企业新备案数量(2019.06.30—2019.10.25)
数据来源:http://www.casa.org.cn/
如上图所示,从6月30日颁布“2019负面清单”到7月30日施行,我国的国际船代企业数量一直处于正增长状态。
2019年新备案的企业数量,更能够体现“清单”对外资进入的影响,在4个月间新备案企业数量有明显的变化趋势。
相关建议
船舶代理业是一种对外部因素依赖较高的行业,船代企业应及时关注政策、技术等相关因素。
随着“2019负面清单”的施行,国外资本可控股、独资经营国内的船舶代理业务。
在新时期,船代市场形势瞬息万变,国内的船代企业在顺势经营的基础上,还需要不断创新、大胆实践。
尤其是我国行业内规模较大、口岸网络代理布局较成熟的大中型企业,应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利用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搭建更优的专业化船代信息平台,加强国内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负面清单”将会推动我国形成全面开放的新格局。而扩大开放必将引入更多的竞争者,这对国内相关企业是挑战也是一种机遇,正如航运船舶代理行业,在众多竞争者进入之后,国内企业如果想生存,就必须不断地通过转型升级与技术创新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相关的政府部门对于航运船舶代理市场要进行有效的干预,避免出现市场不能控制的局面。
“负面清单”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行政审批的模糊与不透明问题,但是它也可能造成相关领域的监管盲区,造成企业新的垄断或者无序竞争,所以需要加快服务业开放领域的制度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避免资本歧视和市场主体的盲目竞争。
我国对航运船舶代理全面开放是为了建立一个开放的、完善的企业生态圈,这是改革和开放的目的。
但是正如前面分析的那样,全面开放国内市场对国内船舶代理业一定会产生不小的冲击,如何优化和改善传统船代企业的经营方式,进一步创新,或许才是赢得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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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
[2]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
[3] 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官网
[4] 徐彦华.我国船代企业间竞合关系的构建[J].水运管理,2019,4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