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宣布成立“智能船舶创新实验室”和“船舶数字化营运支持中心”,进一步加强对智能船舶的研发。近年来,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飞速发展,智能船舶逐渐走上我国航运业的历史舞台,它在引领船舶行业未来发展方向的同时,也给传统的船员行业带来了全新定义。
智能船舶时代的船员职业将有怎样的新内涵?船员技能将如何升级?我国船员培养又会有哪些新的着力点?为此,记者采访了业内相关专家,尝试对这些问题给出解决建议。
大变革、船员行业面临全新定义
世间万物,唯有变化永恒。当航运企业还在为招募不到足额船员而苦恼时,智能船舶时代的号角已经吹响,一场有关船员行业的变革已悄然拉开帷幕。
“未来船员职业最直观的变化将体现在工作地点和工作方式上。”武汉理工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首席教授吴卫国表示,以往船员直接操控船舶,而在智能船舶时代,船员将主要面对各类数字化的远程操控平台,不少船员的工作地点将从水上向岸上转移。
IMO按自动化程度将智能船舶划分为4个等级,即具有自动化流程和自动化决策支持的船舶、有船员的远程控制船舶、没有船员的远程控制船舶、以及完全无人的自主航行船舶。“按照我国智能船舶发展‘三步走’的目标,目前我国已成功交付两型(四艘)智能示范船,正式迈入智能船舶1.0时代,并已开始第二阶段(2019—2022)智能船舶的研发,即‘到2022年,建成实现部分自主操作和远程控制、减少船员配额的智能船舶’,届时我国智能船可对应IMO第二等级的智能船舶。”吴卫国介绍。
“随着智能船舶发展的不断深入,行业对于船员的技能和知识结构要求也将随之提高。”吴卫国介绍,在船舶具备自动化流程和辅助决策支持的阶段,船员需掌握航海技术、轮机、电子电气和自动化系统等知识;在船舶实现远程控制,仅需少量船员随船实施监控和应急处置的阶段,船员还需加强对船舶驾驶和自主航行系统的学习;而在船舶完全实现远程操控,进入无人船的发展阶段,船员则需掌握远程操控系统的运维、智能船舶构造原理、物联网、虚拟现实、人工智能以及控制理论等多方面的新知识。
“虽然未来的船员工作不再与船舶直接接触,但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等基本的航海知识仍必不可少。”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教授、高级船长何庆华表示,在完全自主航行船舶全面问世之前,我国将在较长时间内处于智能船舶和传统船舶并存的过渡期,有关船舶航行中的海况判断、航线调整、船舶靠离泊和进出港等知识,以及对一系列国际海事公约的掌握是船员实施远程监控和正确调整船舶航行状态的前提。
“智能船时代的船员工作将以脑力劳动取代高强度的体力劳动。”何庆华表示,未来船员或许将分为“信息”“操纵”和“业务”等部门,而不再以“甲板”和“轮机”等部门来划分。信息部的船员主要负责收集外部信息和维护船舶通讯网络安全,操纵部主要负责管理和操纵船舶智能系统,而业务部则负责理货或服务乘客。由于船员体力消耗减少,以及陆地工作的稳定性,未来船员职业将摆脱艰苦、漂泊、高风险的社会形像,并吸引更多青年人和女性群体加入其中,船员行业的性别结构、年龄结构将得到明显改善,远洋船员的劳动力短缺问题将得到缓解,但高素质船员的短缺也将成为常态。
育人才、共襄新时代船员培养盛举
人才是行业发展的根本推动力,要使船员行业无缝对接智能船舶时代的需求,需要行业各方勠力同心,加快培养新一代复合型高端航海人才。
作为未来航运人才“摇篮”的各大航海类高校,自然成为这场船员行业变革举足轻重的推动力量。
“智能船舶的出现不是要让传统航海专业培养的船员失业,而是将改变其工作性质,进一步丰富船员的技能和知识结构。”何庆华提出,航海类院校需努力与智能船舶的发展进程同频共振,在充分掌握智能船舶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人才培养目标、师资配备、课程设置等作出调整。
学者必有师。培养未来的新型船员需要一批兼备理论与实践经验、具有扎实的多学科背景的学者(如同时精通航海学科与智能船舶相关学科)。何庆华表示,应加强从本科到研究生各阶段的师资考核与培养,选拔出智能船舶相关科研水平较高、教学能力出色的教师进入专项师资队伍。此外,要鼓励教师将其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及时以智能船舶的最新发展成果充实教学内容,拓宽学生知识面。
纲举而目张,高校对于教学的顶层规划决定着人才培养质量。“传统的航海类学科主要包括航海技术、海事管理、地理信息科学和轮机工程等学习方向,但这些已无法满足智能船舶时代的船员培养需求。”何庆华建议,高校需根据《智能船舶发展行动计划》、《智能船舶规范》以及船员培训相关公约的要求,结合未来船员的工作内容、适任标准及职业发展方向,及时调整教学大纲。如现有航海类专业可增添“适应船舶智能化发展”的相关教学内容。高校应及早设立智能船舶控制相关专业,适时组织编写有关智能船舶操控的最新教材,并通过开设讲座、增设选修或必修课等方式,使航海类专业学生全面了解智能船舶航行控制的相关知识。
高校无疑是培养未来新型船员的“主战场”,但走出象牙塔,依然有船员培养的重要课堂——船员管理公司和各航运企业。
“以中远海运旗下船员管理公司为代表的各船员管理公司应密切关注智能船舶发展趋势”,何庆华表示,船员管理公司处于航运业服务链的下游,对于市场的反应通常相对滞后,更应提早制定应对智能船舶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开发如智能船舶岸基人员培训、船舶远程操纵系统技术服务等具有前瞻性的培训课程,培养船员操控智能船舶的能力。同时,还需加强与院校的合作,校企联手培养高素质船员。航企作为船员用人单位,则应根据智能船舶研究进展,从现有员工中选拔优秀船员参加船舶智能化的相关技能培训,使船员通过“再学习”升级为智能船时代的航海人才。
“除了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船员自身也应充分发挥主动性。”何庆华建议,高校中欲从事航海业的准船员,在夯实自身专业理论外,还应主动利用学校资源学习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等相关知识,并多参与科研和实习,使自己具备适应未来智能船舶时代的工作能力。
修规则、制度护航行业健康发展
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政策和法规的引导,智能船舶时代下的船员行业发展亦然。“随着智能船舶时代的到来,相关立法不能落后。”何庆华提出,有关船舶设计制造、软硬件开发、船舶运营管理、船舶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船员培训、发证的相关规定和国际公约均需要重新修订。
何庆华告诉记者,由于智能船舶时代下船员职业内涵与传统船员相比改变巨大,国家海事主管机关应对未来智能船舶时代的人才需求进行分析,明确培养路线,尽快更新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制度,以适应快速发展的行业需求。
自古以来,航海业便以高风险著称。智能船舶尤其是完全自主航行船舶在运营中同样面临着各种安全风险,但智能船舶的运行主要由自主航行系统控制而非人,那么在运营事故发生时,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定?
何庆华举例,假设在远洋水面上两艘来自不同国家的完全自主航行船舶发生碰撞并造成损失,那么,对于是否会归责于远程控制中心的监控人员,以及监控人员和船舶智能系统的责任比例如何确定,将对智能船舶时代船员的安全感和工作积极性带来重要影响。
“智能船舶的运营主要存在3类导致运营事故和财产损失的情形。即船舶自主航行时发生相互碰撞、触礁、翻沉等导致事故损失;船舶自主航行系统或远程控制系统受到第三方恶意攻击而导致损失;以及船舶失火、船上传感器、通讯和算法失灵等意外情形带来的损失。”何庆华提出,为保障智能船舶时代船员的基本权益和安全感,各国海事部门应达成合作机制,协商对现有《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等国际公约作出修订,对智能船舶运营中的潜在风险予以界定,并制定科学合理的责任判定规则。何庆华特别指出,对于智能船舶时代的相关国际海事规则的研究越早,则越能在未来的国际航运中掌握话语权,从而为我国船员争取更多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