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长三角区域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长三角地区的高度重视和殷切希望。
海事系统牢牢把握“一体化”和“高质量”的主题主线,在推动区域海事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完善体制机制、促进市场开放和资源共享上先行一步,奋力推进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上海海事局利用无人机在长江口水域对在航船舶尾气排放进行嗅探监管。
坚持统筹谋划、抓好融合发展
2019年,交通运输部牢牢把握“一体化”和“高质量”的主题主线,在顶层设计上做文章,从体制机制上找突破,从“融为一体、合而为一”方面全力推进工作进展,为推动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凝聚多方合力。由部海事局、5个直属海事局、4个省级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机构和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组成的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领导小组正式成立,努力把各方面目标、资源、力量聚焦到融合发展上来,不断提升工作合力,推进区域间海事融合发展。
坚持统筹谋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专项工作机制,制定《关于推进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的意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签署了《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战略合作备忘录》,明确了工作机制、工作目标,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主体责任链,确保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聚焦重点工作。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 推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完善船舶通关“一站式”作业,持续增强本质安全水平、优化航运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海事体制机制改革,积极发挥保障作用,推动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
坚持“五个一”、做到主动担当
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领导小组会议提出,到2035年,全面建成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体系,建成全国海事“五个一流”的样板区、现代化发展的引领区和区域一体化融合发展的示范区。
持续推进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2020年,海事系统将把推动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作为保障国家战略实施的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来抓,按照把握“一体化”本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思维的高质量发展理念,科学谋划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五个一”主要目标,做到主动担当。
共建政务服务一家人。加快构建长三角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证办”,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零上门”办结事项比重大幅提高。
共绘规划布局一幅图。优化航路、锚地等通航资源的统筹规划,建成布局合理、畅通高效、江海联运的长三角海上通道网络,推进海事监管和航海保障一体化融合发展。
实现执法监管一盘棋。推进长三角海上大通道巡航组织一体化、巡航救助一体化,实现低标准船、违法船舶处处受阻、守法船舶监管“一次到位”、畅通无阻。
编织绿色共保一张网。推动船舶污染物排放监测网络建设,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船舶污染物处置全过程跟踪管理机制,实现源头可溯、转运可控、处置可查。
打造标准流程一把尺。优化标准化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和监管手册,实现同一事项同标准办理、同标准监管、同标准处置。
主抓“五大体系”、提升服务能力
强国建设,交通先行,交通发展,服务为先。全力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部署,2020年,海事系统将主抓五种体系建设,促进区域海事融合发展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同频共振,以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海事整体服务能力。
推进“零距离”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优化政务服务体验,推出“不停航换证”服务,推广复制海事服务自贸区的成熟经验,巩固在水上交通运输便利化领域的一体化成效,实现政务服务一体化、智能化。
打造“深融合”的一体化规划统筹体系。统筹规划可通航资源,推进海事监管和航保保障一体化融合发展,推动构建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海上大通道。
构建“高效率”的一体化现场监管体系。建立统筹协调的水上联合巡航机制,构建统一协调的现场执法联动机制,强化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实现长三角海事执法互助、结果互认、信息互通。
建设“高水平”的一体化生态保护体系。推动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长三角船舶污染物排放智能监测网络,健全长三角船舶污染物处置全过程跟踪管理机制,建立污染险情事故通报机制,共享防污染应急设备装备和队伍数据库,实现源头可溯、转运可控、处置可查。
实施“无差别”的一体化信息标准共同体系。加强区域规范性文件的顶层设计,建立海事数据信息实时共享平台和船舶动态信息连续跟踪平台,加快融入社会信用管理大格局,实现区域信息互换、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监管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