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记者在旁听湖北省人大工作报告和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了解到,2019年,湖北省人大和“两院”坚持“共抓大保护”,采取有力措施,为长江生态环境“保驾护航”。
湖北省人大紧扣长江大保护加强立法。着力将湖北省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做法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审议通过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审议汉江流城水污染防治条例,组织研究起草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清理修改省本级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法规6件,批准设区的市和“一州两县”关于生态环保方面法规12件,基本形成与国家法律相配套、具有湖北特色的长江生态保护法规制度,用法治的力量守护美丽湖北碧水蓝天。
记者在听取湖北省最高人民法院报告中获悉,2019年,湖北省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确定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的入罪标准,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510件,荆州松滋法院审结郑某等12人涉黑组织跨省非法采砂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资源案,对主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联合行政执法部门构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签署《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推动设立长江生态法院,努力实现对长江流城生态环境的一体化司法保护。
湖北省检察院在涉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也拿出具体措施,深化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通过办案共督促治理被污染水源地和河流湖泊1.82万亩,清理河道223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