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从交通运输部网站获悉,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大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其政策解读。全文如下:
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大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厅(局、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强国必定是海洋强国、航运强国”“经济要发展,国家要强大,交通特别是海运首先要强起来”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促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全球视野、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融合发展,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着力补短板、优服务、转动能、强保障,加快形成海运业高质量发展体系,谱写交通强国建设海运篇章,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支撑。
到2025年,基本建成海运业高质量发展体系,服务品质和安全绿色智能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综合竞争力、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参与国际海运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面建成海运业高质量发展体系,绿色智能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居世界前列,安全发展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基本实现海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交通强国建设中当好先行。到2050年,海运业发展水平位居世界前列,全面实现海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二、主要任务
(一)装备先进适用、运输便捷高效。
1.建设现代化海运船队。进一步优化海运船队规模结构,提升船舶装备技术水平,建设规模适应、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绿色智能的海运船队。积极发展液化天然气船、邮轮船队,进一步提高集装箱、原油、干散货、特种运输船队国际竞争力。突破大型邮轮设计建造技术,全面提升液化天然气船等高技术船舶设计建造国际竞争力,掌握重点配套设备智能化、集成化设计制造核心技术。
2.完善全球海运服务网络。优化煤炭、原油、矿石、集装箱、液化天然气等专业化海运系统。鼓励企业完善全球海运干线网络,拓展以在境外投资的港口为节点的国际航线,推动对北极航道的商业化利用和常态化运行,第三国航线规模进一步提高,海运全球联接度持续领先。利用海运网络优势,为打造“全球123快货物流圈”提供运输和中转服务保障。
3.提升客货运服务品质。积极推进客船标准化、品质化、旅游化发展,丰富海上旅游产品,改善陆岛运输条件,加强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大力推动邮轮旅游发展,改善口岸服务环境,不断丰富国际航线,有序发展游艇旅游。充分发挥海运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独特优势,提升综合运输效率。积极推进“一单制”和单证电子化,大力发展铁水联运、江海直达和水水中转运输,积极发展特种货物运输、全程物流、冷链运输。
(二)市场充满活力、服务功能完备。
4.深化海运企业改革。稳妥推进海运企业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骨干海运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中小海运企业做专做精做特。鼓励海运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多元化经营,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形成一批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海运企业和专、精、特发展的海运企业,形成若干全球综合物流运营商。
5.支持企业协同发展。鼓励海运企业与货主、金融、造船等企业建立紧密合作、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长期稳定关系,完善运输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国际贸易运输权益,进一步提高重点物资承运比例,持续优化海运服务贸易结构。鼓励海运企业开展联盟合作,促进降本增效。
6.加快补齐航运服务业短板。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促进大连、天津、厦门等区域国际航运中心发展,完善洋浦现代航运服务功能。推动船舶代理、船舶供应等传统航运服务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保险、航运经纪、海事仲裁、航运交易、信息咨询等现代航运服务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航运运价衍生品交易,促进要素集聚和功能完善。航运服务业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成世界一流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
(三)绿色低碳发展、智慧创新引领。
7.优化用能结构。建立健全船用低硫燃油、液化天然气供应体系,积极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大力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鼓励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和船舶受电设施建设改造,建立健全岸电使用制度规范,提升岸电设施覆盖率和利用率;充分利用海运双、多边国际合作机制,提高国际海运船舶岸电使用率。
8.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实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排放控制,大力发展节能环保船舶,推进制度性、技术性减排。加强船舶污染物排放监管,完善船舶压载水管理机制,强化对到港船舶监管力度。建设国家级船舶压载水检测重点实验室,加强船舶灰水、黑碳、温室气体和噪声控制等方面的研究,提升船舶排放控制水平。
9.增强创新驱动能力。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加快北斗终端设备在船舶和应急装备上的应用,大力推广应用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推进基于区块链的全球航运服务网络平台研究应用。推动清洁能源发动机制造、大深度饱和潜水作业和大吨位沉船整体打捞等技术攻关。大力促进智能航运发展,加快智能船舶自动驾驶和船岸协同技术攻关,推进智能船舶技术试验验证及应用,建立健全智能航运法规标准体系,加快构建智能航运服务和安全监管、航海保障的示范环境,形成智能航运发展的基础环境,突破一批制约智能航运发展的关键技术。
(四)安全保障可靠、应急迅速有效。
10.着力强化船舶安全管理。严把船舶质量和市场准入关口,加强船舶维修保养,建立健全船舶全生命周期安全治理体系。强化船舶检验等机构的技术支持保障,推动企业加大安全生产和科技研发投入,加强岸基安全技术支持,推广船舶远程监控。推进海上导助航设施的数字化、智能化,打造“陆海空天”一体化的海上交通运行监控体系,实施海上交通安全动态感知、智能管控。
11.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相关法规标准制修订,完善船舶运输安全、防污染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海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增强海运安全重大风险防控能力。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推动重点区域海事监管一体化融合发展;推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引导企业自建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海运安全强制保险制度,加强海运安全信用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
12.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健全海上应急管理和指挥体系,优化应急处置力量布局,完善海上应急联动机制。重点提升大型客船、邮轮应急救援能力和水上危险化学品、溢油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建立船舶应急响应服务体系,提高船舶自救能力。拓展巡航救助一体功能,不断提升深远海巡航救助和打捞能力。完善海上救援基地,实现对责任海区的有效覆盖。
(五)开放创新发展、合作互利共赢。
13.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发挥海运的主力军作用,加强互联互通。支持我国企业参与沿线港口、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积极吸引外商投资我国国际海运业,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陆海快线等项目建设。推动与沿线国家和地区海运法规、政策、规则、标准的衔接,积极商签新的海运协定,促进海运国际交流合作。形成常态化的国际海运培训交流机制,进一步提升中国航海日论坛、海丝港口国际合作论坛等国际影响力。
14.深化政策和制度创新。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优化海运业发展政策制度环境。进一步扩大中资非五星旗船舶沿海捎带政策实施效果,推动优化监管方式。在确保有效监管、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境内制造船舶在“中国洋山港”登记从事国际运输的,视同出口,给予出口退税。落实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优化进出境船舶与货物监管流程,支持口岸大数据共享平台建设。
15.积极参与国际海运事务。加强与国际海事组织合作,深入参与海事领域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加强海运安全、绿色、智能等技术研究,增强技术贡献度。积极参与国际救援行动,加强区域与国际海上搜救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反海盗事务,协同推进重要国际海运通道航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国际海运人才选拔、培养机制,积极向相关国际组织和机构输送优秀人才。推动建立合作机制,加强面向发展中国家的海事技术合作。
(六)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16.完善海运业制度体系。精简海运、海事行政审批事项,研究推动信用承诺制,及时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制修订,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发挥好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提高国内船舶检验便利化水平,适时推动国内船舶检验制度改革。推进船舶、船员证书电子化,促进水路运输、海事管理、船舶检验等证书信息共享。开展海运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加强海运信息统计、监测和发布,引导市场有序发展。
17.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海事大学、船舶检验机构、科研机构和新型智库。建立健全人才引进、使用政策和激励机制,培养具有国际水平的海运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完善船员教育培训体系、考试制度和职业晋升通道,不断提升船员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加大邮轮高级船员培养力度,强化船员权益保障。落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要求,加强船检、救捞、行政执法等人才队伍建设。建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满足交通强国建设需要的海运人才队伍。
18.传承创新中国特色海运文化。弘扬郑和航海精神和丝路精神,大力宣传海运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发挥好“中国航海日”“世界海事日”“世界海员日”“世界航标日”等活动作用,提升公众参与度、活动覆盖面和感召力。支持海运文化设施与航海科普基地建设,鼓励创作和传播优秀海运文艺作品,推进航海知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增强全民航海意识、海洋意识和蓝色国土意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海运业发展的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为海运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强化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加强科研院所科技支撑,及时解决海运发展重大问题。完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海运企业间沟通协调机制,形成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支持海运发展的有关政策,巩固减税降费政策成效。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建立实施海运业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鼓励地方出台支持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参与交通强国建设试点。
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抄送:中国船东协会,中国港口协会,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中国造船工程学会,上海组合港管委会办公室,交通运输部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关于大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20〕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运业的发展,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2号),将海运业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对海运业的发展作出重要指示。2018年1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视频连线上海洋山港时强调,“经济强国必定是海洋强国、航运强国”。2019年1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港时强调,“经济要发展,国家要强大,交通特别是海运首先要强起来”。为海运业发展明确了定位,提供了根本遵循。2019年9月1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为新时代海运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运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推动海运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我国海运业更长远发展,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指导意见》。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意见》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补短板、优服务、转动能、强保障,加快形成海运业高质量发展体系,谱写交通强国建设海运篇章,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支撑。
《指导意见》对2025年、2035年和2050年提出了分阶段目标。明确到2025年,基本建成海运业高质量发展体系,服务品质和安全绿色智能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综合竞争力、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参与国际海运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面建成海运业高质量发展体系,绿色智能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居世界前列,安全发展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基本实现海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交通强国建设中当好先行。到2050年,海运业发展水平位居世界前列,全面实现海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三、主要任务
《指导意见》按照“全球视野、服务大局,改革创新、融合发展,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共提出了6方面18项具体任务。
一是装备先进适用、运输便捷高效。针对我国海运船队规模结构不够优化,海运服务网络有待完善,海运客货运服务品质有待提升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建设现代化海运船队、完善全球海运服务网络、提升客货运服务品质等重点任务。
二是市场充满活力、服务功能完备。针对我国海运企业综合竞争力不强,运输服务保障能力有待提升,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滞后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深化海运企业改革、支持企业协同发展、加快补齐航运服务业短板等重点任务。
三是绿色低碳发展、智慧创新引领。针对船舶用能结构不优、污染防治水平有待提升,创新驱动能力不强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优化用能结构、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增强创新驱动能力等重点任务。
四是安全保障可靠、应急迅速有效。针对海运业安全基础仍不牢固,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着力强化船舶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等重点任务。
五是开放创新发展、合作互利共赢。针对服务“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海运业政策制度创新和参与国际海运治理不够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深化政策和制度创新、积极参与国际海运事务等重点任务。
六是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显著提升。针对海运业治理体系有待完善,人才队伍建设和中国特色海运文化传承有待加强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完善海运业制度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传承创新中国特色海运文化等重点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为保障有效实施,《指导意见》明确了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海运业发展的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为海运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二是强化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三是加强政策支持。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建立实施海运业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在落实好中央有关支持政策基础上,鼓励地方出台支持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参与交通强国建设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