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600317)(以下简称“营口港”)发布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表示,2020 年营口港和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将继续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营口港拟租赁使用港务集团鲅鱼圈港区一港池 18#矿石泊位、A 港池 3#通用泊位、A 港池 1#-2#成品油和液体化工品泊位、五港池 61#-71#通用泊位及其堆场、罐区等运营相关的资产。
鲅鱼圈港区一港池 18#矿石泊位是 30 万吨级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 1,800 万吨;A 港池 3#通用泊位为 7 万吨级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 269 万吨; A 港池 1#、2#成品油和液体化工品泊位均为 5 万吨级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 244 万吨;五港池61#-71#通用泊位均为 7 万吨级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 2,100 万吨。
营口港股份公司拟租赁使用港务集团上述泊位及堆场、罐区等运营相关的资产,资产总额(原值)为 765,978 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2020 年租金确定依据如下:
1、一港池 18#矿石泊位、A 港池 3#通用泊位及相关堆场等资产的租金按照 6%的综合租金率计算收取,即 2020 年租金为 12,848.22 万元;
2、A 港池 1#-2#成品油和液体化工品泊位、五港池 61#-71#通用泊位及相关堆场、罐区等资产的租金标准按照 6%的综合租金率计算,根据该等资产投产及运营的具体情况,2020 年拟按照标准租金的 50%收取,即 2020 年租金为 16,555.23 万元。
3据此上述资产 2020 年租金共计为 29,403.45 万元(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