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记者从上港集团了解到,为深入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以及上海市国资委《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要求,支持相关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港集团”)发布了《关于推进落实房屋租金减免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
具体的,公告指出,对于租赁上港集团下属合并报表范围内分、子公司的自有性房产,且从事生产、研发、办公、商业配套等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提交申请材料并经主体单位审核通过后可减免申请人2020年2、3月的房屋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