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在经营者自有船舶运力最低限额管理、船舶营运证件管理、人员配备管理等领域,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和船舶管理市场监管,进一步促进国内水路运输安全有序发展。
通知指出,要严厉打击国内水路运输“挂靠”经营和“代而不管”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船舶“假登记”、“假光租”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通过非法转让国内水运运输经营许可等方式“挂靠”经营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通知要求,要加强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公司化经营管理。除自有船舶运力规模在600总吨及以下的内河普通货物运输可实行个体经营外,其他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必须实行公司化经营。同时,各有关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自有船舶运力最低限额管理的长效监管机制,对自有船舶运力规模不达标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依法督促整改,引导不达标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开展兼并重组。
为加强船舶营运证件的管理,通知强调,要严格审查船舶相关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和委托管理协议的有效性,否则不得换发新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到期后失效,证书未经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申请换发的,相应船舶不得从事国内水路运输。通知还要求,对同时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和船舶管理业务的企业,按合并计算的方式要求其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通知最后强调,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信息沟通,重点强化企业、船舶、船员的证书信息、违法信息、水上交通事故信息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和船舶管理市场监管,促进国内水路运输安全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