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2月21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船舶过闸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月22日0时起在广西区实施船舶过闸减免政策直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通知》明确,减免的船舶范围为运输防疫相关应急物资、鲜活农产品、生活必需品的船舶免收过闸费,并优先调度过闸;运输其他物品的船舶过闸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执行8折优惠。减免船闸范围为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批准收费的长洲水利枢纽船闸、桂平航运枢纽船闸。
据了解,防疫相关应急物资包括医疗防护用品、消杀用品、治疗药品、医用装备等商品及生产这些物资的原材料,鲜活农产品、生活必需品包括与居民生存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需求类商品,范围根据全国《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商务部《重要商品市场监测统计调查制度》报表目录等国家层面出台的相关文件界定或经各地市人民政府认可。实施过程中,船舶将按闸次减免,享受免收过闸费的船舶,按闸次减免,且每闸次只能全船运输免收费物资货种,不得夹带其他类别货物或中途更换运输货种;没有依据或者未经认定的,按照运输其他物品船舶执行优惠。存在瞒报、谎报、夹带、中途更换货种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和通报,同时将列入企业、个人的失信行为管理。必须全船运输上述类别物资货种。
此外,为保障减免政策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将会同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加强政策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相关责任人,加强协作配合,有效实施交通管理,保障防疫物资、鲜活农产品、生活必需品运输畅通,安全有序过闸;此外,还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加强水上及周边疫情防控,梧州、贵港市交通、航道、船闸调度等部门,也将结合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需要、交通量等,进一步加强引导,督促船舶做好限载出港过闸等相关工作,防止船舶大量聚集在长洲船闸、桂平船闸区域和产生疫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