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控股发布公告,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燃气)收到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燃气天津南港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20]36号)。
根据批复文件,国家发改委同意建设天津南港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项目(天津南港LNG项目)。该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接收站、码头及外输管道三部分。接收站主要包括10座20万立方米LNG储罐及相关配套接卸、气化、装车等设施,并预留2座20万立方米储罐扩建用地。码头工程主要包括1座LNG卸载码头,设计接卸能力为500万吨/年。外输管道工程主要包括新建1条设计输气量为45亿立方米/年的外输管道,管道经天津、河北两省市,终点为北京市城南末站,线路全长229公里。本接收站最大能力为618万吨/年。项目分三期建设,第一期建设将初步形成应急供应体系,包括1座LNG卸载码头、1座LNG船泊位、4座储罐及气化设施和装载配套设施,进京管线全面竣工,力争于2022年底前完工;第二期建设4座储罐,力争于2023年底前完工;第三期建设2座储罐,力争于2024年底前完工。北京燃气拟成立独立公司,负责天津南港LNG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通过提供接卸、储存、气化、装车及气态外输等服务,收取气化费、液态加工费及管输费,复盖总成本费用、税费,并获得合理投资回报。
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01.3亿元,其中建设投资费人民币192.6亿元,建设期利息人民币8.4亿元,流动资金人民币0.3亿元。北京市政府将提供30%(人民币57.8亿元)无偿补助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北京燃气计划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低息政策贷款等方式筹措天津南港LNG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根据北京市政府对该项目的功能定位以及承诺的顺价机制、LNG采购差价补贴政策,北京燃气在应急保供模式下可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满足其投资收益水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