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当前更好服务稳外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要确保国际海运保障有力,利用港口生产统计、国际集装箱航线航班周报等手段,加强干线港口和班轮公司运行监测,根据外贸运输需求,引导班轮公司及时恢复前期因疫情影响削减的航线航班。密切跟踪国外疫情发展,发挥骨干航运企业作用,确保主要贸易航线不中断,为外贸运输提供有力保障。
《通知》指出,要推动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发挥中欧班列在疫情期间的重要通道作用,组织铁路企业增加中欧班列班次密度,扩大覆盖面,对中欧班列承运、装车和挂运给予重点保障,确保应运尽运。加强与中欧班列运营平台公司和相关企业的工作对接,推动国际邮件快件、跨境电商产品通过中欧班列实现常态化运输。优化班列运输组织,统筹考虑货源组织和运输组织的衔接,打通中欧班列运输“微循环”。鼓励港航企业与铁路企业加强合作,促进集装箱海运与铁路相互调运。
《通知》明确,要积极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以集装箱干线港为重点,推进集装箱铁水联运发展,加快苏州太仓港疏港铁路工程、南京港龙潭铁路专用线工程、广州南沙港疏港铁路工程等项目的建设进度。统筹以港口为起点的中欧班列与其他班列线路联动发展,完善内陆无水港布局,加强国际海运、港口、铁路货运场站之间的衔接。大力组织开行铁水联运集装箱班列,提高铁路集疏港比例。加快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各种运输方式信息交换共享。
《通知》强调,要保障航运正常生产秩序。交通运输、海关部门要加强与移民边检、卫生健康等部门协调,统筹做好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和保障航运生产秩序工作,推动解决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境内港口正常换班、物资供应、船舶维修、船舶检验等工作。督促航运公司和海员外派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指导船舶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通知》表示,要促进外贸运输便利化,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港口直装直提作业模式试点、提升港口能力和效率、提升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水平。
《通知》还提出,要全面落实阶段性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减征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以及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降费政策。
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研究进一步减并港口收费项目,降低政府定价的港口经营服务性项目收费标准。
支持外贸企业提高海运运费议价能力,引导我企业出口选择到岸价格(CIF)结算,进口选择离岸价格(FOB)结算。
引导班轮公司合理调整海运收费价格结构,降低海运附加费占总运费比重,督促国际班轮公司传导港口等降费政策效果。
督促港口企业和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查处,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行为。规范班轮公司海运附加费收费行为,依法加强对国际班轮公司运价备案检查。
鼓励港航企业与进出口企业深化互助合作。引导大型港口企业、国际班轮公司继续给予进出口企业库场使用费、滞箱费等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