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是我市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加快建设开放合作新高地,加快推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和“两先区”建设的重要方面和有力举措。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顶层设计,及时制定《大连市推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进一步推动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在法治化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主动站位“两个一线”,以法治方式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充分利用东北地区现有港口条件和优势,把大连建设成为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201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大连考察时作出了要以区域性金融中心、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建设为抓手,加快大连“两先区”建设的重要指示。近年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为了在新一轮发展中赢得先机,为我市航运业注入强大发展动力,推动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迈上新台阶,市人大常委会审时度势,及时将制定《大连市推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做到当年立项起草、当年审议出台。
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条例的制定工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带队深入大连海事法院、大连海事大学、辽港集团、中远海运等单位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意见,还多次听取法规起草、修改情况汇报,作出具体指导,保证了制定工作的顺利推进。
创新法规起草、审议修改工作机制,保证立法质量和效率
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制定促进航运中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也同样需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常委会积极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创新工作方式,首次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双组长牵头负责、24家成员单位组成的法规起草小组,统筹各方资源,最大程度缩短立法周期。起草小组及时组织召开立法启动会和工作推进会,对条例草案的立法定位、工作思路、起草原则等提出具体要求。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和市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法规起草部门密切配合,提前介入相关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为做好法规的审议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市人大常委会立足我市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近期需要,兼顾中远期发展目标,将条例定位为促进型立法,以鼓励性、引导性和前瞻性条款为主,强化了政府在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的引导、扶持作用。
——在发展定位上
条例积极贯彻落实建设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的国家战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关于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发展目标,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编制大连市2049年城市目标愿景规划的城市定位,对标上海、新加坡、伦敦等世界上主要的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情况,明确“以推进大连国际海运枢纽和航空枢纽建设为重点,立足东北,辐射全国,服务东北亚,联通全球,建成航运要素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完善、现代物流服务高效、口岸服务便捷、航运市场发达、航运营商环境优良、亚太对流枢纽作用突出,智慧型低碳化特色明显,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与国家战略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际航运中心”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愿景。
——在建设规划上
条例突出规划的引领作用,规定市政府应当编制和组织实施航运中心建设规划,规划应当明确推进建设的总体部署、分阶段目标以及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条例还统筹考虑我市国际物流中心建设、新机场和太平湾港区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开发建设需要,为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用海和用地需求设定了保障条款,并就推动航运服务产业集聚区发展,提升现代航运服务功能和对外辐射能力作出规范。
——在航运服务能力提升上
条例从完善航运服务体系、集聚航运要素、增强航运市场主体活力等方面着手,在港口经营服务、航线开辟、邮轮经济发展、邮政快递发展、多式联运、市场主体培育、总部经济和航运金融等方面进行重点规范,进一步推进航运服务业发展。
——在航运创新建设上
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条例鼓励充分利用国家开发开放政策,积极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开展沿海捎带业务、设立航运交易所。在科技创新方面,条例鼓励航运装备制造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加强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等航运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研发,支持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航运领域的集成应用创新。在产业创新方面,条例支持船舶修造业创新发展,提高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船舶制造水平,支持、鼓励研制、开发、试航无人货物运输船等智能船舶。
——在航运营商环境建设上
条例从航运管理清单制、通关服务、海事服务、边检服务、船检服务、引航服务等方面对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中省直驻连单位做好航运营商环境建设作出规范,进一步推动营造我市良好的口岸服务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