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交通运输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推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服务“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有关负责同志就《通知》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
消费是最终需求,是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第七次会议上指出,要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作用;李克强总理在考察全国市场运行与流通发展服务平台时指出,各有关部门都要结合本领域实际,提出拉动消费、扩大有效内需的政策。近年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我国已成为商品消费世界第二大国,2018年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65.9%,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大动力。但总体来看,还存在着居民消费意愿不强、支撑消费升级的条件不优、消费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交通运输既连接商品生产和消费两端,也是消费的重点领域,在促进消费中具有“乘数”效应和“催化”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交通条件改善将激发消费潜力。交通条件“从无到有”,释放民生类出行和基本生活物资消费需求明显。交通条件“从有到优”,带动关联性消费和刺激高品质消费作用突出。以贵广高铁为例,项目开通前桂林市游客增速8%左右,开通后3年游客年均增速达到了30%,据统计,我国城镇居民旅游单次花费约1200元,带动消费作用明显。二是交通运输跨界融合孕育新消费。近年来,交通运输与旅游、体育、数字信息等领域融合发展,催生了旅游交通、共享交通、数字交通、绿色交通等新消费,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消费动能。三是交通运输是消费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我国交通类消费达3.8万亿元,其中,交通工具类消费占65%,出行类消费占35%,排在家庭生活支出第4位,是居民的重要开支领域。
因此,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在促进消费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服务“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通知》。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有关部署和国务院促进消费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按照“远近结合、协同联动、创新驱动、市场为主”的原则提出了5方面16项具体举措。具体包括:一是改善交通基础设施条件,激发消费潜力。聚焦薄弱环节推动一批对促进消费作用明显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推进城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网、提升综合交通枢纽发展质量等工作。二是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品质,服务消费升级。针对居民出行和生活性物流面临的难点、痛点问题,提出了优化旅客换乘服务、提升交通运输票务水平、改善专项领域客运服务以及推进城市配送、冷链运输发展等工作。针对“地摊经济”发展需求,还提出了完善夜间经济交通配套服务工作要求。三是推进交通运输跨业融合,培育新消费。提出了推进交通运输与体育旅游产业、信息产业融合以及促进绿色消费等工作。四是营造放心的交通运输消费环境,提升消费满意度。提出了鼓励服务方式创新、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旅客出行安全等工作。五是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和强化宣传引导等工作。对于符合交通强国建设试点要求、创新性强、示范带动性突出的促消费工作,我们将积极按程序纳入试点予以推进。
主要特点
《通知》突出了三方面特点:一是疫情防控和日常工作相结合。强化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做好促消费有关工作,有序增强社会流动性,畅通经济循环,为消费提供基本支撑。二是远近结合。鼓励加强服务创新、政策创新,对冲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着眼长远,针对消费升级、消费增长点向都市圈和城市群集中等趋势,提出加强城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交通运输跨界跨业融合等工作。三是推动传统消费和新消费相结合。在满足居民日常消费需求基础上,研判需求消费趋势,鼓励因地制宜推动交通运输与旅游体育产业融合、信息产业融合以及交通绿色消费发展,处理好“守成”和“创新”的关系。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引导,推动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