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表示,撤销协议阻碍两地航运业发展,这一做法“害人害己”。
美国继取消香港独立关税区待遇、禁止香港商品标注“Made in Hong Kong”后,近日又宣布,终止与香港的“国际船运所得收入的双重课税宽免协议”。
根据原本的双边协定,香港航运企业只需在香港交税(根据本港《税务条例》已豁免),在美国可豁免交税,以免企业遭受双重课税。
协议一旦中止,香港航运企业每次进入美国的航程所得总收入的1/2,以及每次离开美国的航程所得总收入的1/2,均需向美国缴交4%的税项。
由于涉及双边协议,协议中止后,在香港开设的美国航运企业,也需双重缴税。
香港特区政府日前表示,美国撤销协议将增加航运企业的营运成本,尤其是美国公司必须双重缴税。撤销协议阻碍两地航运业发展,这一做法“害人害己”。
有香港业内人士分析称,目前还难以判断协议终止后,对航运企业来港营运的影响有多大。因为这涉及诸多方面,包括货运路线、转口货运网络完善程度、接载内地出口货等。而香港本身税率低,即使美国航运企业需要缴交双重税率,也未必涉及巨大款额。
还有人士表示,不排除部分企业会离开香港,迁到新加坡。因为新加坡同样与美国有免税协议。该人士认为,此次受影响较大的是船舶租赁公司,但不会影响香港航运贸易。因为只要有生意,美国企业照样会到港投资。
鉴于航运业有较强的国际性,航运企业比其他企业更易受双重征税的困扰。
在香港业界的呼吁下,香港特区政府自1998年4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法例,香港航运企业在订有互惠课税宽免法例的地区取得的航运收入,可以享有税务宽免。
同时,香港正努力与没有订立互惠课税宽免法例的地区,磋商有关航运收入的双重课税宽免安排。以及与一些虽然订有互惠课税宽免法例,但仍倾向订定双边协定的地区进行磋商。
这些协定可以大大减轻香港航运企业及其贸易伙伴的税务负担,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并吸引更多的海外投资者来香港投资,进一步巩固和加强香港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
据统计,目前香港已与4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税务部门,签订了涉及航运收入的双重课税宽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