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船舶工业集团“滥用职权侵占财产案”终于落槌!由于侵吞3100万元银行利息,越南船舶工业集团(SBIC,原Vinashin)包括原董事长阮玉事等在内的4名高管将面临最高17年的有期徒刑。加上此前越南船舶工业集团前董事长范清平在内的9名高管因渎职遭到重判,前后13名高层落马,最高被判20年,这家越南最大的国有船企塌方式腐败导致高管层几乎被“一网打尽”。
涉嫌滥用职权原董事长等4名高管或将判刑20年
越南船舶工业集团原董事长阮玉事
据当地媒体报道,6月12日,越南河内市人民法院在经过3天的开庭审理后对越南船舶工业集团滥用职权侵占财产案做出判决,判处原董事长阮玉事(1957年出生)13年有期徒刑,原总会计师陈德政(1976年出生)17年有期徒刑,原总经理张文线(1950年出生)7年有期徒刑,原副总经理范青山(1972年出生)6年有期徒刑。
除了监禁外,河内市人民法院还要求4名被告偿还全部非法侵吞的款项,同时禁止被告陈德政、范青山在服刑期满后的3年内接任越南国有企业的管理职位。
根据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2010年,越南船舶工业集团分别获得越南石油与天然气集团提供的2.2万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6.53亿元)资金和越南中央政府提供的4.19万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12.43亿元)资金,用于开展结构重组和生产经营活动。当时,未经政府总理批准,阮玉事、张文线、范青山和陈德正擅自将这笔款项存入大洋商业银行,并从中获取银行存款利息额外款项。
调查结果显示,从2010年至2014年6月,越南船舶工业集团与大洋商业银行(Ocean Bank)签订了2300多份定期存款合同,总额近104万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308.46亿元)和1.81亿多美元(约合人民币12.52亿元)。
2011年3月至2014年8月,陈德政从大洋商业银行获取存款利息以外超过1050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3100万元)的额外款项。根据四名被告之间的私下协商,这笔款项不计入会计科目,并进行私分和用于非法开支。
越南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作为越南船舶工业集团董事长,阮玉事已做出在大洋商业银行存款的决定,以侵吞银行存款利息额外支付的款项,直接签署越南船舶工业集团与大洋商业银行之间的12个存款协议,私自侵吞80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240万元)。张文线和范青山分别私自侵吞35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100万元)和12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36万元)。
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判定,4名被告人必须赔偿大洋商业银行全部所侵吞的款项,合计1050亿越南盾。另外,4人还需要赔偿个人侵吞的款项,包括阮玉事80亿越南盾、张文线35亿越南盾、陈青山12亿越南盾、陈德政100亿越盾(约合人民币300万元)。目前阮玉事和张文线、范青山已经偿还全部私用款项,陈德政偿还12亿越南盾。
与大洋商业银行贪腐案件有关涉及越南高层腐败
越南船舶工业集团四名前高层
对越南船舶工业集团“滥用职权侵占财产案”的调查审理是越南大洋商业银行原董事长何文深及其同案犯贪腐大案调查的第二阶段。
2018年1月,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越南公安部调查警察局对越南船舶工业集团原董事长阮玉事发出起诉书、逮捕令和搜查令。随着越南警方对何文深及其同案犯的调查进入第二阶段,调查结果显示,阮玉事滥用职权,擅自将越南船舶工业集团的资金存入大洋商业银行,并从中获取额外款项。
2018年12月,越南公安部还决定起诉和逮捕越南船舶工业集团原总经理张文线和副总经理范青山,对两人涉嫌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罪进一步调查。越南公安部调查发现,、张文线和范青山已出现滥用职权、超出权限签名批准通过越南船舶工业集团把钱存入大洋商业银行的违法行为。
与阮玉事“滥用职权侵占财产案”调查有关的还有越南船舶工业集团原总会计师陈德正,在担任越南船舶工业集团会计长期间侵占海洋银行1050亿美元向越南船舶工业集团额外支付贷款利息。陈德正之前还担任越南油气研究院(VPI)会计长,去年8月,陈德正已经因在VPI担任会计长期间存在的“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
据了解,越南大洋商业银行案件涉及越南高层腐败。越共前政治局委员丁罗升落马被查有两大原因:其一,他执掌越南国家油气集团时,违反国家的经济管理规定,与大洋商业银行签订合资协议,将8000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2.37亿元)作价20%股份与大洋商业银行一起经营理财产品。后来,大洋商业银行经营不善、濒临破产,以每股0盾的价格被国家银行收购,越南国家油气集团的8000亿越南盾也就化为乌有。有分析认为,这8000亿有相当一部分流入了个人的口袋,大洋商业银行的董事长何文琛也被捕入狱。
2012年,阮玉事在越南油气集团副总经理的岗位上被任命为越南船舶工业集团董事长,2017年8月从该职位上退休。在丁罗升审判的过程中,原都以为也曾经担任过越南国家油气集团副总经理的阮玉事可能平安无事。不过,法网恢恢,阮玉事最终还是没有逃脱法律制裁。
2012年9名高管曾因渎职遭到重判
事实上,阮玉事的案件并不是越南船舶工业集团高管第一次遭逮捕判刑。2012年,越南船舶工业集团9名高管曾因渎职遭到重判,前董事长范清平被判20年有期徒刑。这是近年来,越南国营集团前负责人所获判的最高刑期案件之一。
2010年,越南船舶工业集团9名前高管涉嫌渎职,导致公司出现巨额亏损,几乎宣布倒闭。此案件惊动越南各界,并引起民众关注。国会和民间甚至传出要求时任总理阮晋勇应对此案负责。
根据诉状,越南船舶工业集团亏损金额高达9100亿越盾(约合人民币2.69亿元),包括购买高速游艇、投资发电厂等造成亏损。但是根据越南政府在2010年所发布的调查报告,当时越南船舶工业集团所造成亏损高达80兆越盾(约合人民币23.65亿元)。
全案被告共有9人,都是曾经担任集团最高职位人员;其中59岁前董事长范清平判处20年有期徒刑;另外7名被告也因犯有故意违反国家关于经济管理方面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名被判监禁刑期,具体是:陈文廉:19年监禁;苏严:18年监禁;阮文宣:16年监禁;郑氏厚:14年监禁;黄佳协:13年监禁;陈光武:11年监禁;杜廷棍:10年监禁。阮俊阳被告因犯有违法使用财产罪名被判3年监禁。
除了监禁徒刑以外,上述9名被告服刑满期后还被禁止在5年内担任职务、并要对所造成的民事损害进行赔偿。
受巨亏影响,越南交通运输部在2013年对越南船舶工业集团进行全面重组,重组成为一个新的造船工业总公司SBIC,包括一家母公司和8家子公司。重组后的SBIC于2014年1月1日正式投入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