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港水运口岸芝罘湾港区6个新建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
鲁政字〔2020〕191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烟台港口岸新增涉外作业点对外启用的请示》(烟政呈〔2019〕40号)收悉。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鲁口岸检查检验单位验收,位于烟台港水运口岸芝罘湾区的烟台港芝罘湾港区烟台港股份有限公司43#、44#、45#、46#、53#、54#泊位符合对外启用条件,批准其对外启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山东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9月10日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港水运口岸西港区5个新建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
鲁政字〔2020〕192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烟台港口岸西港区新增涉外作业点对外启用的请示》(烟政呈〔2020〕25号)收悉。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鲁口岸检查检验单位验收,位于烟台港口岸西港区的烟台港西港区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104#、105#泊位,烟台港西港区烟台港股份有限公司码头304#、305#泊位、烟台港西港区山东联合能源管道输送有限公司码头106#泊位符合对外启用条件,批准其对外启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山东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