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宁波港发布《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公司拟以56.42亿元交易对价现金收购相关同业竞争资产股权,包括浙江省海港集团持有的嘉兴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港嘉兴港务有限公司、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此次同业竞争资产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增加五家全资子公司。据公告披露,依据宁波港2019年财务数据测算,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报表总资产将增加64.50亿元,同比上升8.99%,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将增加14.47亿元,同比上升5.95%。
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和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海港集团分别多次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本次宁波港的资产收购,不仅仅兑现了控股股东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也有望提升宁波港的核心竞争力。
宁波港与浙江省海港集团曾在2017年9月签订《委托管理运营服务协议》中,约定浙江省海港集团委托宁波港管理运营浙江海港独山港务等九家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此次资产收购为先前方案的优化,欲彻底解决长期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把同业竞争资产嘉兴港口控股、浙嘉兴港务、温州港、义乌港、头门港港务资产注入宁波港,将充分发挥港口集群的优势,加快港口一体化发展步伐,解决同业竞争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