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召开沿江洗舱站建设现场推进会,明确落实洗舱站建设运营主体是推进洗舱站建设重中之重,要抓紧逐个落实今年计划建设的5个洗舱站,明确建设运营主体,到2020年底建成。
根据《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和《石油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未来一段时期长江沿线地区石油及化工产业将进一步优化提升和集聚高效发展,预测2020年、2025年长江干线危化品水运量分别为1.9亿吨、2.2亿吨;长江干线危化品港口吞吐量分别为2.2亿吨和2.4亿吨。
规范和推进江苏沿江船舶洗舱业务发展,是长江经济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任务,对于提升长江航运绿色发展能力和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江苏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布局方案》,至2020年江苏布局5处,其中南京港建设2处(大厂港区、栖霞港区)、江阴港1处(石利港区)、南通港2处(江海港区、如皋港区),至2025年再增加3处,为南京港1处(仪征港区)、镇江港1处(高桥港区)、泰州港1处(泰兴港区),届时我省沿江洗舱站洗舱能力将达到4500艘次/年,可满足长江江苏段液体危化品船舶的洗舱需要。在率先布局的5处洗舱站中,南京栖霞区洗舱站已基本完成前期工作,正在开展设计;其余四处洗舱站基本明确建设主体,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会议明确,洗舱站建设兼具公益性和市场性,建设和运营初期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部门支持,政府要做好补位,经营步入正轨后交由市场调节;要明确依托原有化工码头建设洗舱站,保留化工企业装卸业务,同时坚持“洗舱作业时不得进行化学品装卸作业”原则;要进一步完善地方港口总体规划,洗舱码头与洗舱趸船对岸线使用要求不同,各市要抓好陆域和水域衔接,结合地方实际加快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江苏海事局要在交通运输部组织下,加快研究船舶洗舱作业流程、安全操作规程及船舶洗舱行业监管机制等,为洗舱站建设及运营提供周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