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厦门港务发展有限公司(000905,以下简称“厦门港务”)发布《收购报告书》表示,经福建省政府统一部署,福建省港口集团拟以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受让厦门港务控股集团100%股权,本次无偿划转事宜完成后,福建省港口集团将持有厦门港务控股集团100%股权,并取得其控制权,同时导致间接收购厦门港务控股集团间接持有的厦门港务386,907,522股股份,占厦门港务总股本的61.89%。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将导致厦门港务的实际控制人由厦门市国资委变更为福建省国资委。
公告表示,为了避免未来与上市公司可能的潜在同业竞争,收购人出具承诺如下:
1、对于因本次无偿划转而产生的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本集团将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收购人将在自本次无偿划转完成之日起 5 年的过渡期内,尽一切合理努力解决相关问题;收购人为解决前述问题所采取的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采用现金对价或发行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不同方式购买资产、置换或其他可行的重组方式,逐步对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存在业务重合的部分资产进行重组,以分别消除业务重合的情形;
(2)通过签署委托协议的方式,由本集团将与上市公司业务存在重合的相关资产,委托上市公司经营管理;
(3)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其他可行的解决措施。上述解决措施的实施以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履行必要的上市公司审议程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等程序为前提。
2、收购人及收购人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利用控股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3、上述承诺于收购人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