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阿里巴巴集团垄断案公布处理结果,因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同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这是迄今为止国内企业因反垄断被罚金额最高的一次。
阿里巴巴集团迅速回应,发布公开信称对于处罚“诚恳接受,坚决服从”,将“继续出台一系列降平台经营门槛、减平台经营成本的措施”。
巨头被罚,点燃了公众的情绪,阿里巴巴被推至舆论中心。
罚单事小,整顿为大
引起热议的182.28亿元罚款金额,可能并没有超出阿里巴巴的预期。
阿里巴巴收到的罚单,金额为2019年销售额的4%,对比1%-10%的罚款范围,处于居中位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表示,处理决定“考虑当事人能够按照要求深入自查,停止违法行为并积极整改等因素”。
对体量巨大的阿里巴巴而言,182.28亿元的罚款尚可承受。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阿里巴巴营收5298.94亿元,净利润1557.87亿元。
相较罚单,阿里巴巴面临的更棘手的问题是,如何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达的《行政指导书》完成整改。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调查发现,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通过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参加促销活动,参与多种奖惩措施要求“二选一”等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针对调查中的问题,《行政指导书》对阿里巴巴提出16条指导意见,要求其在4月30日前上报,并连续三年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阿里巴巴在公开信中表示,将进一步强化客户价值、聚焦客户体验,并继续出台一系列降平台经营门槛、减平台经营成本的措施,为所有商家和合作伙伴创造更开放、更公平、更高效、共享发展成果的平台环境。
这意味着,阿里巴巴在维持商家资源方面的压力变大。电商平台竞争激烈,除阿里巴巴、拼多多、京东等巨头外,抖音、快手等新兴势力也正加快入场,在对用户的抢夺中,谁的商家资源更厚,无疑就更具优势。
不过,反垄断带来的影响,并不只是对阿里巴巴而言。反垄断法规的执行力度正在加大。
2020年“双十一”前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意见征求稿)》,对二选一、刷单、刷评、大数据杀熟等平台公司的行为做出严格限制。受此影响,11月11日当天,阿里巴巴、京东、美团、拼多多四巨头市值共蒸发近万亿元。
2021年3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互联网领域十起违法事实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十二家企业被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平台反垄断“风暴”更大的影响或将逐渐显露。
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已有不少人讨论并开始投票,“反垄断调查开始了,下一家公司是谁?”
平台经济为何需要反垄断?
该案是我国平台经济领域第一起重大典型的垄断案件,标志着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进入了新阶段,释放了清晰的政策信号,即:
国家在鼓励和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同时,强化反垄断监管,有效预防和制止平台企业滥用数据、技术和资本等优势损害竞争、创新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规范和引导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创新发展。
平台经济是数字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的结果,是数字经济的典型样态。作为平台经济最为重要的主体,平台企业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影响超越了所有的企业类型和经营模式。
近年来,在激烈的竞争中,平台经济领域诸如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自我优待”“扼杀式并购”等损害竞争、创新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频发,引发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
平台经济是创新的产物,平台企业应该持续引领和推动创新,而不是阻碍和终结创新。平台经济越成熟越创新,就越需要科学有效的反垄断执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充分体现了对平台经济依法监管的原则,向市场发出明确信号——平台经济领域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
在我国平台经济发展到现阶段,启动反垄断执法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维护市场秩序需要政府的有形之手,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因此,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竞争和创新的良好互动,而且需要更好地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结合。
互联网野蛮生长时代的结束
对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处罚决定,阿里第一时间表态“诚恳接受,坚决服从。”
对于阿里被罚182.28亿元,除了数字本身比较震撼之外,更重要的是,以此为起点,将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中国互联网的生态和未来发展的逻辑。
这意味着互联网野蛮生长时代的结束。
中国互联网能够发展到今天,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充分利用了过去“无法”监管的生态,也就是互联网监管领域的“低法制优势”,这也导致了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很多行为范式带有野蛮生长的痕迹。
而这种野蛮生长到了互联网巨头时代,演化成各种各样肆无忌惮的藐视法律的行为,“二选一”、“恶意补贴”几乎每个互联网巨头都干过。再加上,很多巨头通过投资行为,几乎垄断了很多生态,导致互联网行业的活力受阻,大树下面不长草,创业环境越来越难。
中国互联网巨头化之后,行为竞争的基本范式就是烧钱,补贴,把对手逼死之后,然后开始实施各种各样的垄断行为。这样的发展范式,事实上是对中国互联网未来的最大伤害。
当监管层对互联网巨头的垄断行为开始亮剑,意味着靠垄断和不正常竞争划分市场格局的游戏规则结束了。
虽然这次对阿里巴巴的罚单总额达到了182.28亿元,但比例只占4%,并没有顶格处罚。监管层一方面表现出对互联网巨头恶意垄断行为的高压态势,另一方面,仍然体现出对互联网发展的扶持和包容。
中国的互联网巨头,更像是投资公司,而不是高科技公司,通过层层投资,垄断了互联网的整个生态。
客观上说,经济学对个体的合法竞争行为是没有任何价值判断的,只要自由竞争、行为合法,都没有对错、好坏之分。但从整体来看,中国互联网巨头以及各行业的企业家,为什么都不仰望星辰大海?
常说,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数字经济应以技术创新融合需求创造。在打造未来数字经济发展新引擎、引领国际互联网行业发展的预期之下,互联网巨头们需要重新审视自己,从技术创新入手,升级成为真正的数字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