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绿色原则的确立,为建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准物权制度、环境合同制度、环境人格制度以及环境侵权行为制度等留下了空间,是回应21世纪资源环境日益恶化这一时代特征的重要立法举措,是对传统民法基本原则体系的重要创新,为民法和专门环境立法建立沟通和协调的基础与管道。同时,也对建筑业中的绿色建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绿色建造是指通过绿色设计,在实现绿色施工要求的条件下,生产出绿色建筑产品;是着眼于建筑全生命周期,在保证质量和安全前提下,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通过科学管理和先进技术,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绿色建造包括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三个阶段。要想得到一个好的绿色建筑产品,需要在策划、设计与施工中遵循绿色标准,应用绿色、节能、降耗、减排技术及施工能耗的信息化管理技术。
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能耗、交通能耗和建筑能耗已经成为我国能源消耗的三大“猛虎”。其中,建筑能耗伴随着建筑总量的不断攀升和居住舒适度的提高,呈急剧上升趋势。
目前,在我国能耗结构中,建筑能源消耗占社会总能耗的30%以上,建筑节能势在必行。要在建筑材料生产、房屋建筑和构筑物施工及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尽可能降低能耗。此外,还要加大绿色建筑能源的利用。
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快速发展。随着绿色建筑各项工作的逐步推进,绿色建筑的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绿色建筑的推广有力推动着新能源市场的发展。
建筑的主要绿色能源技术包括太阳能热利用技术、高效热泵能源技术、冷热电三联产技术等。建筑能源与城市的绿色发展密切相关。要做好前期的能源规划,建设集中区域能源体系,更好地控制能源消耗,实现低碳化。
国内绿色建筑的提速也将极大促进分布式能源的建设。分布式能源因其靠近用户、梯级利用、一次能源利用效率高、环境友好、能源安全可靠等特点,是兼具节能、减排、安全、灵活等多重优点的能源发展方式。同步进行的区域总体规划和分布式能源规划,使建设更多的区域型或大规模的分布式能源系统成为可能,为实现能源体系变革和节能减排目标提供更有利的条件。
目前,无论是单一能源还是分布式能源的利用,中国在技术上都与国际先进水平有着较大差距,需要不断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推动我国绿色低碳建筑能源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