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村经济,完善乡村保障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近阶段的主要任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乡村建设的基础。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主要任务
“十四五”期间,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需再加力。安居才能乐业,不仅要做到“居者有其屋”,还应尽可能做到“居者优其屋”。
改善人居环境的主要任务有:推进污水、垃圾、生态(荒地)治理;加强村落院落规划建设,提升村容村貌;完善行政服务、卫生保健、生活服务、文化休闲、公共照明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调动内生动力,持续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把乡村建设成“花园式乡城”。
“花园式乡城”的内涵是重视家庭的纽带作用,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坚实的道德秩序,拥有社会友好的生活、生产、生态环境和拥有包容的开放社区特性。
这要求在家庭观念、道德、信仰、文化、价值等方面具有共享的规范,在空间与心间方面具有足够的包容性,尤其要建设完善的生活区、生产服务区、休闲文化活动区、乡土文化保护区等功能区,容纳外来人口或游客。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主要困难
阻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困难有3类:一是地理原因造成的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各地村庄数量庞大且分散,人口、气候、地貌、习俗、传统、文化、心理、经济状况等情况千差万别;二是一些公共政策搬用“城市治理”方法,不接地气;三是乡村社会与人的特殊性让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内生动力不足。
我国部分乡村社会存在一些“短处”,这些“短处”会影响村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计划性和自觉性。
首先,有些乡村是伦理本位的社会,每个人因这种伦理关系形成自己的“小圈子”。个人行为依据的是礼俗而非法律,存在某种“看客心态”。
其次,部分乡村人个性鲜明,虽然有礼俗和伦理关系的约束,但这种约束是宏观、软性、人情化的,情理发达而组织不够。
最后,一些乡村人惯于采用笼统、模糊、中庸、推己及人的思维去认识人、事和物,欠缺定量分析能力,对人、事、物的认识往往也是笼统、模糊和折中的。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对策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要具体分析当地的情况和治理困难,尤其是当地社会与人的特殊性,提出具体的对策,重点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要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地方政府部门要提高认识,坚决打好农村环境整治攻坚战,不断提高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水平,切实回应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诉求和期盼,避免等靠要、“搭便车”心理和按兵不动等情况产生。
要采取切实举措,鼓励乡村自治、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分类治理和逐步改善,不搞一个标准一刀切,坚决去“城市化”,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防止治理设施“中看不中用”,避免出现“千村一面”现象。政府部门要出台“以奖代补”的政策,减轻村集体经济负担,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要采用“净化+绿化、美化、文化”的综合治理方法,寓精神建设于经济建设之中,丰富村民的科学知识和科学思维方法。以“净化+绿化、美化、文化”的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替代单一的污染物治理,将污染物治理与休闲景观建设、社区建设融为一体。
要群策群力解决治理资金难题。既要引进“外资”也要乡村群策群力,内外结合,共同解决治理资金难题。要加强宣传,强化村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要发挥乡贤作用,鼓励乡贤出谋献策,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来。还要派专业人员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解决乡镇村缺乏整治人才的实际困难,要防止盲目治理和治理设施不适用等情况出现。
要充分考虑村民的消费意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项目建设,如农村房屋改造、污水与垃圾处理等项目,是消费性经济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这类项目时必须要考虑村民的消费意愿,如果村民没有消费意愿,甚至超过村民的承受能力,必然会遭到村民抗拒。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要因地制宜和精打细算,要处理好整治效果与实际需求的关系问题,营造出的环境要具有乡村气质和受到村民认可,不能移植城市治理的做法。
总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以自治为主,同时又需要村、社会和政府良性互动、共同治理,提高各级政府、村委、村民等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协调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一步一个脚印出实效,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目标。
作者: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二级调研员 熊孟清
图片来源:国家乡村振兴局、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