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中小型船舶企业反映较为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结合山东省船舶工业发展实际情况,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了《山东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办法》,旨在缓解山东船企当前面临的在建船舶融资困难的局面。该《办法》由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海事局、青岛海关、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等六部门共同起草,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
“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给山东船舶工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不仅使船企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船企承接新船订单。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早在2007年,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就出台了《山东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试行办法》,截至目前共解决预付款还款保函资金30多亿元,对山东省船舶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起到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有效缓解了山东省造船企业的融资压力。
但是,随着当前国内外造船市场形势的变化,原《山东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试行办法》的部分条款已经不能满足船企新的需求,需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船舶工业产业政策,规范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行为,拓宽造船企业的融资渠道,促进山东省船舶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山东省工信厅主动作为,联合相关单位重新研究起草了《山东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办法》,让基层企业充分感受到政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决心和担当。
据介绍,新制定的《山东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实施对象、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的定义及抵押权人的权利、山东省船舶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服务要求,以及海关、海事、人民银行、银监局和金融机构的职能职责。新《办法》还公布了办理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有的相关材料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的内容等。
通过积极出台相关金融扶持政策,山东省工信厅积极为省内船企营造良好的融资金融环境,并不断加大对优质船企的金融支持力度,助力船企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速度,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