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港务局发布《广州市港务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海事局关于印发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7月4日起,将对符合排放控制的船舶予以补贴。补贴资金支持的项目共五类,包括港口岸电设施建设补贴(含电动船配套充电桩)、岸电设施使用补贴、清洁能源设备补贴、船舶转用低硫油补贴、清洁能源动力船舶补贴。
在广州港港区范围内建设、提供、使用清洁能源的港航企业,符合相关条件及要求的,均可以申请相应项目的补贴资金。享受过市级同类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尚未建成验收的项目、与港口清洁能源项目建设、船舶使用岸电或转用低硫燃油等无关的项目或活动,补贴资金不予支持。
补贴包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补贴(含电动船配套充电桩)、岸电设施使用补贴、清洁能源设备补贴、船舶转用低硫油补贴、清洁能源动力船舶补贴等标准等内容。申请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补贴资金的项目,已获得的国家、省、市等各级补贴之和不得超过其建设或购置成本,否则补贴将相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