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日前就《关于严格管控长江干线港口岸线资源利用的通知》(下称《通知》)进行解读,提出由沿江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通知》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细则,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探索港口岸线退出机制和有偿使用试点工作。
长江干线航道自云南水富至长江口,全长2838公里,自然岸线总长6700多公里(包括支汊航道及可开发洲岛岸线)。截至2018年底,已开发利用的港口岸线为922公里,占自然岸线总长度的13.8%。目前长江干线全线34个港口中吞吐量超亿吨的大港达14个,已经初步形成了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为龙头,沿江主要港口为骨干,地方重要港口为补充的发展格局。
《通知》从严防非法码头现象反弹、优化已有港口岸线使用效率、严格管控新增港口岸线、保障集约绿色港口发展岸线和推进港口岸线精细化管理五大方面,提出持续打击违法利用港口岸线行为、严格管理临时港口岸线、规范提升老码头使用效率、整合闲置码头和公务码头资源、严控港口岸线总规模、严控工矿企业自备码头岸线、严控危险化学品码头岸线、保障规模化公用港区岸线需求、统筹安全绿色港口岸线需求、高质量修订港口规划、制定港口岸线利用效率指标、建立定期评估和信用管理制度共12条措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