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缓解集装箱用箱紧张、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江西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15条”!
11月14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帮扶支持力度,更好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我省出台《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实施税收优惠
对受疫情影响较深的“定期定额”纳税人,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对企业因疫情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新增再贷款额度
年内新增2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采取“先贷后借”模式,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银行机构发放贷款的平均利率控制在5.5%左右。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专项激励费用补贴、绩效考核权重、审批权限下放等方面,进一步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贷业务倾斜。全面落实“三清单一检视”制度,提升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服务质效。开展“贷动小生意,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行动,力争实现2021年个体工商户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占比高于30%。
加强转贷服务
鼓励各地中小微企业政府续贷周转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过桥转贷资金服务,重点面向受疫情影响较深的中小微企业,解决企业到期还款资金不足的问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融资纾困
运用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和信用贷款政策,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受疫情影响较深的行业融资纾困,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还旧借新,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延期期满仍有资金需求的积极通过无还本续贷、调整还款安排等继续给予支持。
促进文旅消费
鼓励举办中国红色旅游博览会、文旅消费季、消费月等活动,完善游客集散中心、智慧旅游平台。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政策,鼓励民营景区推出门票优惠措施。引导文旅企业主动适应市场消费需求,以高端化、品质化、个性化为方向,丰富文旅产品供给,开发特色景区、精品线路、研学培训、党建活动等产品,增加参与式、体验式消费项目。
促进便民消费
支持商业步行街户外营销活动,优化和简化对零售、餐饮企业装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等事项审批,放宽户外店招设置和场外促销活动的限制。餐饮企业可依法申请区域、路段和时段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以移动餐车、快闪店等方式,参与食品摊贩经营,丰富餐饮消费供给。
巩固产业链合作体系
发挥好“产业链链长制”协调推动作用,引导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稳定原材料供应和产销配套协作。搭建产品供需对接平台,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产供需产业链对接活动。加大供应链票据运用力度,推动核心企业及时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确权,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全面推行“两步申报”“提前申报”等模式,推广“船边直提”“抵港直装”,对中小微企业申请海关通用资质、特定资质,实行“一次申报、一次办理”。
缓解集装箱用箱紧张
积极争取国铁集团班列开行线条和港口、中远海运等公司给予适当延长用箱期及箱源支持,探索开展集装箱拼箱、冷藏箱进出口、高铁货运等业务,提升运输能力。探索推广海运、铁路集装箱互认,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信息交换平台及共享调拨体系建设,联动沿线设置集装箱还箱点,改善用箱循环,提高重箱转空箱周转速度,弥补出口空箱缺口。
扩大高速公路优惠范围
优化我省收费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在现有差异化政策的基础上,对通行且使用ETC缴费的合法装载货车,进一步增加优惠路段和扩大优惠时段。
鼓励降低运输车辆保险费率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鼓励保险机构在费率浮动范围内对道路运输车辆商业险、安全生产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保险费率给予合理浮动,进一步优化承保理赔流程,提升服务质效。
鼓励减免租金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并可按实际免租月数或折扣比例相应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加强价格监测监管
密切跟踪市内外价格波动情况,重点做好对铁矿石、钢铁、煤炭、玉米、豆油等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及对下游产品价格影响的监测。适时发布市场价格情况,为中小企业采购原材料提供价格信息服务。加强价格监督执法,坚决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保障人员物资安全有序流动
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形势变化,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因时因势调整完善疫情防控策略,不得层层“加码”。在省内全域为低风险时,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各地应允许人员在省内自由流动,不得出台限制性措施。积极指导各类市场主体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促进人员、物资等安全有序合理流动。
图/文来源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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